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医院环境保护工作责任状 为切实加强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卫生规范管理,确保广大人民群众有一个干净、整洁、和谐的就医环境,各医疗机构与县卫生局签订此责任状:一、坚决执行和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积极地改善医院环境质量,有效预防和治理污染源,新、改、扩建项目严格履行环境管理手续,自觉申报。 二、明确职责,建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理机构和工作方案,并指定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 院长是医院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医院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三、定期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活动。四、开展有环境保护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公共场所设置有环保宣传标语、口号。五、医院内所有污染源能够得到有效的治理和控制。六、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独立管理,分类收集、处置。院(室)医疗废物要设置临时存放点,并实行统一集中回收处理。七、污水处理设施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