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雄市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责任落实,特制定我市地质灾害“三查”工作制度。一、汛前排查(一)时间:每年3月1日至3月20日。(二)责任单位:各镇国土资源所。(三)排查的范围:辖区范围。(四)排查的主要内容:(1)对辖区范围内地形、地貌的变化情况进行排查;(2)对已有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并做好监测变化情况记录;(3)对人口集中的集镇、学校、居民集中居住点的安全进行重点排查;(4)对排查出来的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登记造册并按轻重缓急上报,每个预防点要确定监测人及责任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灾预案。(五)各国土资源所于每年3月25日前将排查结果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国土资源局对新增地灾点和严重的地灾点进行现场核实后,根据核实情况作出处理意见,各镇国土资源所必须按处理意见进行地质灾害应急工作布置落实,或地质灾害治理。二、汛中巡查(一)时间:每年4月1日至9月30日。(二)责任单位:各股室、各镇国土资源所。(三)排查的范围:辖区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