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高新新城学校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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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成都高新新城学校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明确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按照建设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本章程是本校的基本准则。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成都高新新城学校。英文名称: Chengdu High-Tech New City School第三条 学校住所地: 成都市高新区中和应龙北三路 128 号学校电邮地址: 学校网址为: http:/ 第四条 学校是实

2、施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教育机构,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 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校长为法定代表人,学校的主管单位是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第五条 学校面向中和片区招生,招生规模以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六条 本校的办学宗旨是: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素质全面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的一切办学行为,都必须为实现这一宗旨服务。 第七条 学校办学理念:德润人心 诚行天下校训:正心修身 抱诚守真2校风:守正出新 立诚笃行教风:切理会心 持诚启智学风:善学悦心 秉诚乐道办学目标:建设充满

3、人文情怀、科学精神的现代化学校。育人目标:培养具有世界胸襟、中国情怀,历史视野、时代精神的社会主义合格公民。第八条 每年 9 月 1 日为成都高新新城学校建校纪念日。第九条 本章程对学校全体教职工及学生均具有约束力。第二章管理机制第十条 学校由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主管,办学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校长由成都高新区按照干部任免条例任免。学校举办单位依法核准学校章程,对学校资产、经费、学校办学活动等提供指导、监督和评估。同时支持学校法人自主地位,提供不受干扰的良好育人环境。第十一条 学校实行 “校长全面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职能部

4、门主任、副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副校长是校长的助手,协助校长负责领导学校课程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学校工作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实行民主管理,专家治学。第十二条 校长依法行使下列主要职责:(一)全面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尊重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团结、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 3(二)领导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按教育规律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三)主持召开校务会,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开展行政工

5、作,维护学校秩序,处理和决定日常事务。(四) 根据学校规范、编制、实际需求和有关规定,进行人事机制改革,合理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聘各层次的干部,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五) 负责规定范围内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管好、用好学校资产。(六) 负责学校安全工作。(七) 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企业、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八)负责组织完成上级领导机关布置的各项工作。第十三条 学校支部书记行使以下职责:(一)接受上级党委领导,按中国共产党章程开展活动,完善学校党组织建设和工作机制,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

6、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二)保障国家的教育方针在学校贯彻落实,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引导监督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规范管理。(三) 在学校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系,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立德树人、管理育人,监督学校德育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四)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干部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4(五)对学校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重大人事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问题,参与研究、决策,支持和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六)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学校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

7、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七)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年先锋队等群团组织,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第十四条 学校坚持教代会讨论审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的民主决策机制。教职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对关系到学校发展和教职工权益的重大问题,包括学校规划、人事聘任方案、工资分配制度、职称推荐方案、学术工作管理办法等,必须经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学校工会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代行其职责,督促检查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第十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是:(一) 听取和讨论学校的

8、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 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并提出修改、完善的意见;(三) 讨论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四) 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 5(五) 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提交有关部门研究办理;(六) 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第十六条 学校共青团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活动,同时接受上级团组织的领导,在工作上接受校长的指导和帮

9、助。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设立教务处、德育处、后勤处、行政办公室等职能主管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学校管理职能,实行分级管理。学校行政干部实行竞聘制度,部门主任采用“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机制选拔任用第十八条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审计和督导;接受政府、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第十九条 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按照国家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等组织教学工作。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采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提高教学质量。第二十条 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基本单位。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各科教育教学

10、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第二十一条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实行分层分类教学,形成教师自己的教学风格和特色。第二十二条 学校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开展学校体育和卫生工作,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比赛活动,鼓励学生特长发展,个性发展。6第二十三条 学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坚持“全员德育”的理念,将德育落实到学科教学的全部过程中,落实到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每一个环节中。 第二十四条 加强德育常规管理,加强班级建设,鼓励教师承担班主任工作,成为学生的成长导师;形成以班主任为核心,任课教师全员参与的管理体系,加强学生自主管理和自我教育

11、,开展班级特色文化建设。培养良好校风、教风、学风、班风。第二十五条 学校德育处、团委负责领导学生的思想教育、常规管理和综合实践,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第二十六条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价值观教育,在实践中不断创造学校德育工作的新经验。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社会主义新人作为学校的根本任务。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支持、指导家长委员会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通过举办家长学校、家长会,组织校园开放日活动、家访等形式开展家教指导,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改进教育方法、提高

12、家庭教育水平。第二十八条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第二十九条 学校支持鼓励教师围绕教育教学中心,立足自身实际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从学生发展需要之处寻找研究课题;促进教师专业发展。7第三十条 设立教科室负责学校教育科研和教师发展工作。通过专家引领、名师带徒、建立优秀教师培养基地等整合科研资源,培养高素质的学术团队。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职工开展教育科研实行奖励制度。通过优质课评比、论文评选和教研学术年会等活动,评选优秀科研成果,借鉴成功的经验,推广教育实验成果。第四章 教职员工管理第三十二条 学校

13、教职工包括教师、职员、教学辅助人员和工勤人员。学校教职工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应履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第三十三条 学校依法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创造条件,逐步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第三十四条 教职工享有以下权利:(一)依据工作职责合理使用公共资源;(二)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的条件和机会;(三)在品德、能力、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依法享受薪酬、保险及休假等福利待遇;(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对学校工作发表意见、进行评议,参与民主管理;(六)获得学校为其提高教学、教研能力的支持;(七)依法享有的其他权

14、利。第三十五条 教职工应履行以下义务:(一)尊重和关爱学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二)践行校训校风,恪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8(三)珍惜和维护学校声誉,维护学校利益;(四) 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五)从事教育教学科研,提高教学业务水平,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 (六)对学校学术事务发表意见、进行评价。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评聘分开。学校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劳动合同,执行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对工作失职,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违反

15、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处分。第三十七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支持鼓励教师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学术研讨以及其他各级各类继续教育活动。第三十八条 学校每学期根据教师工作绩效实行量化考核,对表现优秀者参照学校奖励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教职工按程序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第五章 学生管理第三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义务教育法规按程序招收适龄儿童作为应届新生,凡按规定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成都高新新城学校学籍。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档案,管理学生学籍。第四十条 在籍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9履行法律、法

16、规规定的受教育者的义务。学生享有以下权利:(一) 参与学校的教育管理,评议学校和教师的工作。(二) 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备器材、图书资料。(三) 对学校或教师违反教育法规的行为或学校对其给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或向有关部门反映或提出申诉。(四) 在学习成绩和操作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五) 享有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四十一条 学生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及成都高新新城学校学生一日常规,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二) 规范行为,尊敬师长,友爱同学,关心班级,自觉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和思想品德。(三)

17、 勤学苦练,立志成才,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四) 文明守纪,保持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和杂物,不乱涂乱画,不在校内骑车,不破坏校园绿化和学校其他公物,不讲粗话脏话,不在校园内打闹,大声喧哗。(五) 维护学校声誉,为校争光。(六) 学生干部应为同学、为集体服务,并在勤奋、守纪、文明礼貌等方面起榜样作用。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品学兼优或有其它模范行为的学生,根据学校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要进行耐心指导10教育,教导他们认真改正缺点,对错误较严重的学生要给予适当的校内处分。第四十三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十分困难的学生,给予适当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六章 后勤管

18、理第四十四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为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第四十五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卫生设施、办公桌椅及其它各种校产的管理,并努力提高其使用效率。第四十六条 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校的校舍、场地、设备和设施等,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第四十七条 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设施安全,确保教育教学安全。 第四十八条 学校依照政策法律规定,结合实际,积极推进后勤服务社会化,校园管理物业化。第四十九条 学校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依法建立财务制度和校产管理制度,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账目。第五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亮证收费、明白收费;各项收入按照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第五十一条 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学校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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