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土地租赁合同补充协议书出租方:高明区更合镇荔枝园村委会 (以下简称甲方)原出租方:高明区更合镇荔枝园村梁国生承租方:广东冠粤路桥省道S273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与原出租方(高明区更合镇荔枝园村梁国生)在2012年10月3日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梁国生一块约12亩的土地,用作路面施工稳定土拌和场和项目部驻地用地。租赁期自2012年10月1日起至2013年3月30日止;在租赁期间由于荔枝园村部分村委对此存有异议,乙方经与梁国生、荔枝园村委会全体村委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一、乙方与原土地出租方梁国生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在租赁期间,荔枝园村委予以支持、配合,不阻扰施工。二、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续租,则乙方必须要与荔枝园村委会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且续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租金按原租金递增50%,续租6个月总租金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三、本补充协议与原土地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矛盾则以补充协议为准。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