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 3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章程(草案)序 言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始建于 1978 年,校名历经廊坊精密机械工业学校、华北航天工业学校、华北航天工业学院,原隶属于航天工业部、航空航天工业部、航天工业总公司。1999 年,随着国家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学校划转河北省人民政府,实行“ 中央与地方共建,以地方管理为 主” 的管理体制。2003 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签署协议共建学校。2004 年,经教育部批准,学校升格为普通本科院校,更名为北华航天工业学院。2011 年,学校被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为首批服务国家(航天)特殊需求人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
2、单位。2013 年,河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签署协议共建学校。学校继承和弘扬航天传统精神,秉持“进德修业、精益求精”校训, “崇学 乐教、言 传身教” 教风, “勤学、慎思、求真、笃行”学风,“自立自强 、重信重 义、至真至善、爱国 爱校” 精神,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和长远发展服务,为区域经济社会及航天行业发展服务。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保障学校依法办学和自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章程。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北华航天工业学院,中文简称:华航。英文名称:NORTH CHINA I
3、NSTITUTE OF AEROSPACE ENGINEERING,英文简称:NCIAE。学校登记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廊坊市爱民东道 133 号,官方网址为WWW.NCIAE.EDU.CN。第三条 学校是河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独立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法人,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第四条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使命,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适度开展继续教育和中外合作教育。第五条 学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教学为中心工作;坚持“ 以需 为源、特色 创新,以学为主、 质量至上,育人为本、全面发展”的 办
4、学理念, 坚持质量立校、特色 兴校和人才强校战略,致力于建设特色鲜明的工程技术大学。第六条 学校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学思结合、因材施教、知行合一的人才培养理念,培养基础知识厚、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和社会责任感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第七条 学校举办者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政校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依法对学校进行监管,尊重学校的独立事业单位法人地位,保障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并行使办学自主权,提供和保证学校的办学资源,保护学校事务不受校外机构、组织、个人的非法干涉。第八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坚持自主办学、依法治校、科学管理
5、、民主监督、社会参与、开放合作,保障学术自由,尊重教授治学。第二章 职 能第九条 学校根据教育 规律和社会 发展需要,自主调整办学行为,创新教育思想、理论和实践,以实现发展目标。学校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和机制,对自主办学行为实施监督。有关事项按规定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条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行业需求和学校实际,自主设置、调整学科和专业,设定培养目标。学科专业设置与调整需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学校党委研究决定,专业设置与调整按规定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审批。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举办者核定的办学规模,社会需求与自身办学能力,编制和调整招生计划,招收符合标准和条件的学生,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6、。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批准后实行。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社会人才需求,自主制定和实施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培养环节,建立教学管理和质量评价与保障体系。学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实行,需经学术委员会通过、院长批准。学校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制定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颁发条件,按规定审核、颁发学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第十三条 学校面向经济社会和行业企业发展与需求,自主开展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主动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第十四条 学校依法自主开展与境内外的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和学术单位等之间在科学、教育、文化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第十五条 学校
7、根据实际需要和精简、效能的原则,依法自主确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校内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选聘和管理教职工、评聘职务职级、制定薪酬体系、调整收入分配。第十六条 学校办学经费以国家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按照有关规定,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学校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举办者提供的财产、政府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以及合法拥有的其他资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和学校统筹、集约高效的资源配置模式,自主支配办学经费,自主处置学校所有的科技成果及其他无形资产。第十七条 学校依法编制和实施校园规划,维护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致力于建设人文校园、智慧校园、绿色校园、平安校园、节约型
8、校园,保障师生员工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第三章 人 员第十八条 学校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 维护和保障师生员工依法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学校各项规章规定的权利以及与学校以合同(协议)约定的权利。学校的师生员工应依法、依规、依约履行相应义务,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未经院长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代表学校或以学校部门身份及其他校内职务身份签订合同(协议)。学校建立师生员工权益的保障机制、申诉机构及办法、程序。第十九条 学生系指被学校依法 录 取、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有权依照培养方案接受教育,依规依约申请获得发展机会、资助、奖励和荣誉,获得公正评价,达到学校学业标准时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
9、,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学生应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协议约定,尊敬师长,和睦同学,进德修业,自立自强,努力成为社会需要的优秀人才。第二十条 学员是指按照规定在学校登记,但没有学籍的接受非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学员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或者教育服务协议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学员相应的结业证书或学习证明。第二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包括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并符合学校规定的聘任条件。学校教职工依法享有学术自由,有权依规依约申请及合理使用学校公共资源,获得发展机会、公正评价、奖励和荣誉,按时获取工资报
10、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对职务聘用、福利待遇等事项表达意见和对所受处分、处理进行申辩及申诉等。学校教职工应模范恪守道德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和合同(协议)相关约定,遵守学术规范,履行岗位职责,做到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努力成为社会的表率、业务专家或岗位能手。第二十二条 学校面向国内外选聘优秀人才充实教职工队伍。学校对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对全体教职工实行岗位聘任制度或劳动合同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和任务进行管理、考核和奖惩。第二十三条 学校的特聘教授、兼职教授、客座教授、访问学者等其他教育
11、、科研、管理工作者,在学校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第四章 组织机构第二十四条 学校党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院长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第二十五条 学校党委的主要职责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有关规定确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党委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由党委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在党委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常委会行使党委会职权,领导学校工作。常委会向党委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党委会全体会议及常委会会议由学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按届次召开。第二十七条 学校党委会、常委会的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由常委会根据党委的职
12、责及学校实际制定,经党委会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第二十八条 学校党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原则,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委根据校内机构设置及其党员人数,决定设立基层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或党的工作委员会。第三十条 中共北华航天工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依据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协助校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保障学校事业健康发展。第三十一条 院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和行政负责人,依法全面负责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校务工作。学校设副
13、院长若干名,协助院长处理校务。院长、副院长由学校举办者依法任免。根据学校发展需要,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可由院长聘任名誉校长、特别顾问等。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院长办公会议制度,处理学校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范围和议事规则由院长办公会议根据院长职权及学校实际制定,经学校党委常委会通过后实施。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原则。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学校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依照其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全体委员会
14、议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学校党委常委会批准,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学术委员会由学校不同学科、专业的教授及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有一定比例的青年教师,可以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及有关方面代表,担任专门学术事项的特邀委员。委员实行任期制,任期一般为四年,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两届。院长不担任学术委员会委员。学校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 1 名,副主任委员 2-3 名,秘书长 1 名。主任委员由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副主任委员、秘书长由主任委员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第三十四条 根据学校工作需要,学校学术委员会设置以下专门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科建设与
15、科学研究委员会、师资队伍建设委员会、学术道德委员会。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同意,可增设其他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根据学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及各自章程开展工作,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二级学院、系、部、中心和研究所、实验室等教学科研机构,负责具体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和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等有关事务,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二级学院(系)由学校根据人才培养和学术发展需要设置,由学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其内部可设立教学科研、党政管理、学生管理及其他服务机构。二级学院(系)院长(主任)是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党委(总支)发挥保证监督作用,坚持集体领导、分工合
16、作、共同负责,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按照其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重要事项。二级学院(系)依照学校规定制定其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监督机制、考核机制、民主管理机制。劳动分配制度须经本单位教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要充分征求教职工的意见。二级学院(系)部设立学术分委员会,依据学校学术委员会章程制定各自章程,行使本级学术职权,接受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第三十六条 学校设若干党政职能部门、学术支撑机构和服务机构,以及其他常设、非常设机构和议事协调组织,依据其职责分别在学校党委和院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第三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法
17、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依照有关法律、规章产生,依照其章程开展工作。第三十八条 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组织形式,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学校支持学生自治组织(学生会和研究生会)以及校内合法注册的学生社团依照学校有关规章及其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三十九条 学校依法 设置工会、共青 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校内各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无党派人士及社会团体依据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第五章 外部关系第四十条 学校面向公众合理开放办学资源,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在参与
18、学校事务、共享学校办学资源的同时,应遵守学校相关规定。第四十一条 学校根据发展需要,可设立发展咨询监督机构,作为学校咨询、社会参与和监督学校事务的主要途径,依照有关规章产生和开展活动。机构成员一般为学校举办者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代表、地方政府部门的代表、行业企业代表、学校党政领导成员、教授代表、校友代表、关心和支持学校发展的国内外有关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及有关方面代表。第四十二条 学校依法 设立校友总 会、校友分会等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开展活动。校友系在学校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和其他获得过学校特聘或荣誉职衔的人士。校友应遵守学校校友总会有关规章,关心支持学校的建设发展,维护学校声誉
19、和利益。第四十三条 学校自主接受机构、组织及个人自愿无偿捐赠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本着节俭高效的原则加以使用,确保捐赠目的的实现。学校可聘请捐资助学或对学校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荣誉职衔。第四十四条 学校愿同合法机构及守法人士开展互利合作,可视需要同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及个人联合设立双边或多边的合作机构,并可视需要发起、组织、参加或退出国际国内有关联盟和组织。第六章 学校标识第四十五条 学校校徽由内外两个圆环组成。内部的圆环中包含华航、书本和 1978 等三部分内容。变形的“HH”是“华航”的汉语拼音字头,与红色三角形构成带助推器的火箭造型,又是中国航天徽标的变形;下面蓝底白字的“华航”篆体简称构成书本造型,又似火箭发射的基座。1978 为建校时间。外部蓝色圆环内为学校的中英文全称,中文校名为“米芾体”,英文校名为“新罗马体”。 学校徽章为题有学校横式中文“米芾体” 校名的长方形证章。第四十六条 校旗为蓝色长方形旗帜,中央印有学校校徽与横式中文“米芾体” 校名上下 标准组合。第四十七条 校歌为北华航天工业学院校歌。第四十八条 校色为航天蓝。第四十九条 校庆日为每年 9 月 8 日。第七章 附 则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制定和修 订经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学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