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桃浦中学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管理制度1、拓展型课程的开设应符合学校“三人”的培养目标,即培养具有民族精神的“中国人” ;培养具有法治意识的“现代人” ;培养身心和谐的“健康人” 。 2、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由教导处统一负责管理和实施。3、教导处每学期将以不定期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检查教师拓展型课程的教案、学生研究性报告的过程性资料。平时将加强巡视和组织听评课。对每位教师的上课情况将汇总上报校长室,作为对教师业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依据。4、拓展型、研究型课程按上海市课程计划和桃浦中学课程计划正常进行,列入学校课表。教师如有请假、调课、增减课时等特殊情况,须报教导处,经核准后有效,并由教导处负责通知相
2、关年级师生。 5、开设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教师每节课应填好课程开展情况记录单,对学生及时做好考勤记录并将缺席学生当天上报到年级组。每个课程班选择一名班长(或社长)协助任课老师做好班级学生的管理工作。6、充分发挥年级组长的管理作用。年级组长应协助教导处,负责做好拓展型、研究型课程开设的组织、协调工作。加强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可以跨年级任教)的联系和沟通。按时、认真地做好学生网上报名工作和编班情况。经常关心、了解学生的科目参与度和对教学信息的反馈情况,定期(期中、期末)向教导处反馈信息。7、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开设是教研组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鼓励和帮助教师撰写校本教材和案例设计。学科组长应带
3、头、示范,通过深入课堂、加强听课,开发、指导、研究教材教法,提高本组教师专业化发展水平。8、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任教教师应准时在学校统一安排的教学场所进行教学。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指导作用, 认真备好教案(教材、教法、学生、练习或实践)和讲义(校本教材) 。每学期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结束时应将相关材料进行整理上交到学科组长处。9、对教师的评价(1)学校评价。学校成立评价小组,通过听课、听取学生的反馈意见、检查课程开发与建设的情况、教学目标的达成程度和教学安排等手段给教师作出一定的评价。(2)自我评价。教师在课程开发与建设以及教学活动的过程中,进行自我评价,以不断提高自己开发与实施拓展型课程的能力。要强调教师的自我评价,引导教师学会自我评价,淡化教师之间的相互比较。(3)学生评价。在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及完成后,可通过问卷调查、座谈、个别调查等方法了解学生对教师的评价,并以此了解学生的需求,以不断提高拓展型、研究型课程的质量,使之更加适合学生发展的需要。2018 年 3 月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