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物招领中心规章制度(共10页).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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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失物招领处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失物招领处是由化工学院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班长张亚轩倡导成立的石家庄学院北校区校园失物招领信息平台和服务机构。失物招领处由11级食品科学与工程1班负责具体实施,化工学院学生会负责监督管理。(以下失物招领处简称本处)第二章 工作人员职责第二条 本处值班时间为周一到周五有同学在即可。第三条 值班地点为石家庄学院北校区主教422。第三条 值班期间,由值班人员对同学们的各种失物信息和招领信息做好记录,并由前来登记同学签字确认。第四条 根据拾获物品者意愿,失物可由拾获物品者保留处理权,并自行保管;也可由拾获物品者将处理权转移给本处,并由本处保管,由本处开具相关证明。对于保留处理权的,本处人员将做好跟踪工作;对于取得处理权的,在该物品得到处理后,将相关信息告知拾获该物品者。第五条 本处值班人员能对登记情况进行现场对接确认的,应安排双方进行对接。第六条 值班的副处长在工作结束后,将近日登记信息与值班期间的登记信息进行对比整理,发现失物和招领信息相符能实现对接的,应于当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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