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浙江图书馆志愿者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规范和促进浙江图书馆(以下简称图书馆)志愿服务工作的开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志愿者是能够自觉自愿参与图书馆公益服务工作,不计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围绕图书馆工作项目为社会和读者提供服务和帮助,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界人士。第三条 人事管理部负责组织志愿者的招募、培训、使用和服务等日常管理事务。第二章 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第四条 志愿者享有的权利(一)参加图书馆组织提供的培训和其他相关活动。(二)在提供服务期间可获得图书馆的相应帮助和服务。(三)志愿者享有监督、建议、批评、出入组织自由的权利。(四)和员工一样享受免费午餐。第五条 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一)遵守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二)及时认真完成图书馆安排的志愿服务工作。(三)开展志愿服务时应当统一着装或佩戴统一的标志。(四)不得以志愿者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第三章 志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