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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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内容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满足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发展建设的需要,保证科学、合理、经济地利用土地,更好地发挥工业集中发展区的经济效能、提高环境质量,实现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特制定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第二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008)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4、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5.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2

2、011)6.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 (1998)等相关规范7.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 (2002)8.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 (暨青白江区卫星城总体规划) 9. 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 10 相关资料:(1)交通、市政、环卫等有关专业部门建设资料(2)成都市青白江区城乡规划管理局提供的地籍资料(3)1:1000 电子地形图第三条 规划原则1、整体性原则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的开发建设要与青白江旧城区、青白工业集中发展区的建设相协调,符合区域总体建设发展的要求;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的用地布局从区域整体出发,突出区域整体功能的复合与协调。强调基础设施的统筹配

3、套,突出便捷的交通、完善的服务配套及完备的基础设施建设。2、集约性原则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确定合理的土地开发强度和规模,确保集约化利用土地;统一规划,分期建设,杜绝圈地、占地不投产不使用等浪费土地现象。3、可操作性原则加强规划弹性控制体系与市场配置资源形式的衔接,强调对不同产业门类企业用地需求的兼容性,便于规划管理部门操作。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包括两个片区,规划范围总用地面积 6.56 平方公里。其中,片区一的规划范围东至同心大道,西、南至青白江区界,北至货运大道,用地规模 5.31 平方公里;片区二的范围东至智慧大道,南至青白江区界,西至西部旗舰物流用地边界,北至成达铁路防护绿带,用地

4、规模 1.25 平方公里。第五条 文本条款中下划线部分为强制性条文,规划文本条款中强制性内容不得随意调整,对规划内容的调整,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成都市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2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要求执行。第二章 功能定位及用地布局第六条 功能定位工业集中发展区南区是青白江工业集中发展区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发展绿色建材、建筑工业化产业、现代物流等功能,同时发展商贸服务、产品展示等功能。第七条 规划结构规划提出“一心、二带、两片、多点”的规划结构。 “一心”指依托城市轨道交通枢纽站点规划的片区级公共服务中心。 “二带”指货运大道城市工业发展带和同心大道

5、城市工业发展带。 “两片”指规划范围内的两个工业片区。 “多点”指沿公园绿地,滨水空间及主要人流中心设置的多个工业配套服务点。第八条 用地布局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4.27hm2,占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的 0.66%。其中,规划商业用地 3.51 hm2,规划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0.76hm2;2、工业用地规划区工业用地规划面积约 482.65hm2,占规划区建设用地的 74.51%。其中一类工业用地 19.65 hm2,二类工业用地 463.00hm2。3、物流仓储用地规划物流仓储用地面积 11.70 hm2,占规划建设用地面积的 1.80%。4、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规

6、划道路道路及交通设施用地总面积为 82.07hm2,占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的12.66%,其中城市道路用地 80.40hm2,交通场站用地 1.67hm2。5、公用设施用地规划区市政公用设施共占地 15.06hm2,占规划区用地的 2.32%,各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必须按相关专业要求进行控制。规划保留现状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 8.75hm2,保留现状金桂路西侧加油站,占地面积 0.40hm2;规划新增 2 处 110kV 变电站、1 处 220kV 变电站,占地面积分别为 0.70hm2、 、0.79hm 2 和 2.29hm2,规划 1 处公交车保养场,占地面积 1.48hm2,规划 1 处加

7、油站,占地面积 0.35hm2,规划 3 处消防站,占地面积分别为0.53hm2、0.61hm 2、0.50hm 2,规划 1 处垃圾转运站,占地面积 0.55hm2,规划 1 处环卫车辆停车场,占地面积 0.40hm2,规划 1 处公交首末站,占地面积 0.34hm2; 6、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组成。公园绿地沿道路和河道两侧布局;生产防护绿地根据市政管线防护需要进行控制。绿地总面积为 52.07hm2,占规划区用地的8.04%,其中公园绿地 10.60hm2,各类绿地必须按规划进行控制,纳入城市绿线管理。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37、水域主要包

8、括南流河、羊叉河、永福渠等河流水系。水域面积 8.28hm2,本类用地均不计入建设用地指标。各类规划用地面积详见附表 1(规划用地汇总表)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第九条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规划区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和代号采用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规定的标准。本次用地分类采取大类、中类和小类相结合的方式,控制具有一定的弹性。工业用地细分到中类,根据产业门类引入企业。绿地、公共设施用地细分到小类,市政设施细分到小类。第十条 用地兼容性:原则上大类用地之间不兼容。规划范围内的用地兼容性规定按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本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

9、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现状的土地用途与本规划规定用途不符的在进行改造与重建时,必须与本规划规定的用途相符。第四章 地块划分及控制要求第十二条 地块划分原则规划确定主次干道间距 600-800m,围合的街坊面积 40-60 hm2。支路间距 250-350m;非赢利性公共建筑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单独划分地块;工业用地的地块划分以一个主次干道和支路所围合街坊为基本单位。第十三条 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规划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已划分地块进行拆分合并,但须满足以下原则:1、当一个企业占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街坊时,主次干道不得调整,但支路可根据企业实际需求调整。2、当一个街坊出让给多个企业时,按照各企业

10、实际需求划分不同地块。原则上先按照有利于形成弹性道路的方案布局,经整个街坊的企业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弹性道路的线形或取消该弹性道路,但必须保证利益相关企业至少有一个临规划市政道路的出入口。3、临货运大道、同心大道、天星大道的地块,应尽可能出让给用地需求较大企业;或选择用地长边临路的布置方式,以减少干道上单位车行道开口的数量。第十四条 地块编码采用分区规划统一编码,为五段式编码,如:8(V.B)-a-01,其中 8 指青白江区分区代码、V 指标准大区、B 指标准片区、a 指标准街坊、01 表示地块编码。本次规划范围建设用地划分为 2 个标准大区,5 个标准片区。第五章 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第十五条

11、本次规划仅对工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及绿地进行土地利用指标的控制。各地块开发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必须符合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规定。其中,工业用地的地块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低限控制,绿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4地率为高限控制;公共设施用地的地块容积率为高限控制,建筑密度为高限控制,绿地率为低限控制。市政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指标按相关专业规范要求执行。表 5-1 非生产性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总容积率 总建筑密度 绿地率1.5 且3.0 40% 20%表 5-2 生产性工业用地总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总容积率 总建筑密度 绿地率生产性工业项目 1.0 40%

12、 20%农业产业化项目 0.7 35% 20%注:除特殊要求外,工业建筑物层高不宜大于 8 米,当层高超过 8.0 米,在计算总容积 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有特殊工艺要求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如涉及特殊工艺要求,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建筑密度可下调 5%。表 5-3 仓储物流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表总容积率 总建筑密度 绿地率1.0 35% 20%注:建筑物单层高度大于 8.0 米时,在计算总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第六章 建筑后退距离控制第十六条 工业建筑后退规划道路红线、绿线、蓝线的距离为 5m。第十七条 工业建筑后退用地红线距离满足以下要求:1、工业建筑与民用建筑相邻时,按自身建筑高度一

13、半退让。2、与工业用地相邻时,需满足消防规划的相关要求。第十八条 规划区内其余建筑退距按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第七章 建筑间距控制第十九条 任何建筑间距均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防灾、通风和工程管线埋设等方面的法规及规范的要求。第二十条 工业、仓储物流建筑间距应满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的要求。第二十一条 规划区内其余建筑之间的间距应按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第八章 其他控制要求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禁止开口线控制机动车禁止开口线的控制参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对于货运大道、同心大道两侧的用地,尽量安排作为用地需求较大企业用地或者长边

14、临路,以减少两条交通性主干道上的机动车开口数量。第二十三条 配建停车位控制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5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控制参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第九章 综合交通规划第二十四条 对外交通规划1、铁路规划区北侧有现状铁路北环线经过,并在规划区外围东北侧设置大湾铁路货站。2、高速公路规划区外侧有现状成绵高速经过,向南联系成都市中心城区,向北联系广汉、绵阳,并在规划区外围西南侧有高速路出入口。3、区域性城市干道规划区有“两横四纵”的区域性联系通道。东西向区域性道路:快速路货运大道、祥龙大道。向西联系新都区,向东南可联系石板滩、龙泉驿区。南北向区域性道

15、路:龙虎大道、智慧大道、金桂路、同心大道南延线。向北联系青白江主城区,向南联系新都区、成都中心城区。第二十五条 路网结构规划区形成“两横五纵”的骨架路网结构。 “两横”:祥龙大道、货运大道。“五纵”:同心大道、天星大道、金桂路、智慧大道、龙虎大道。第二十六条 道路等级指标规划范围内的道路等级分为五级,即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规划道路网密度为 4.38km/km2,道路面积率(以道路净面积计算)为 12.24%。第二十七条 红线宽度及断面形式快速路:货运大道,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 60m,断面形式为四块板;主干路:龙虎大道、智慧大道、金桂路、同心大道、祥龙大道、天星大道,道路红线宽度控制为

16、 40-50m,断面形式为两块板或三块板;次干路:道路红线宽度为 25 至 30m,断面形式一块板。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 16-20m,断面形式均为一块板。第二十八条 交叉口形式规划区范围内规划 3 处跨线桥,分别为:龙虎大道主车道上跨青山路;货运大道主车道上跨金桂路、货运大道主车道上跨同心大道。其余道路交叉口均采用平面交叉形式,主要路口采用交通信号灯控制。第二十九条 公共交通规划1、城市轨道规划区有地铁 36 号线(快线) 、地铁 23 号线等 2 条地铁线路。规划设置 2 座普通地铁站。建设控制:规划地下轨道线路正线两侧各 60 米,轨道车站宽度两侧各 70 米、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

17、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6长度两侧各 100 米为地铁建设控制线,涉及规划地铁建设控制线内的项目,其相关技术要求须征得市地铁办的书面意见。在轨道控制建设范围内建设单位须与市地铁办进行协调,取得控制性协调意见并执行后方可建设。2、地面公交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形成“两横两纵”的公交客运廊道,主要为祥龙大道、万桂路、天星大道、智慧大道。在公交走廊上公交停靠站以公交港湾站的形式进行预留。规划结合公交停靠站设置公交站-企业的自行车停车点及公共自行车租赁点,可与地铁站、慢行系统形成无缝衔接,便于形成工业区-主城生活区之间的绿色通勤交通体系。3、公交场站公交保养场:规划 1 处一般保养场,占地面积 1.33

18、hm2。位于天星大道与万通路交叉口西南侧。公交首末站:规划设置 1 处公交首末站,占地面积 0.34hm2。位于天星大道与祥龙大道交叉口东南侧。公交停靠站:公交停靠站按 300 米服务半径计算,服务覆盖面积不低于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的 50%;按 500 服务半径计算,服务覆盖面积不低于规划区建设用地面积的 90%。第三十条 交通设施规划1、公共停车场规划配建公共机动车停车场 3 处,提供不少于 350 个公共机动车停车位。结合工业区服务中心设置。配建停车场库参照青白江区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相关控制指标执行。2、加油站规划加油站 2 处,占地面积分别为 0.40hm2、0.35hm 2。一处位于货运

19、大道与金桂路交叉口西南侧;一处位于万年路与祥龙大道交叉口西北侧。第三十一条 物流规划1、物流设施规划结合铁路货运站及货运大道高速出入口布置物流用地,融入青白江散货物流园区,总占地面积 11.70hm2。2、物流通道规划形成“一横两纵”的物流主通道。“一横”:货运大道,为区域货运通道,作为散货物流园区、国际集装箱物流园区与高速路网系统的联系通道,同时,也是规划区的主要对外货运联系通道,实现规划区与北侧物流园区以及金堂工业园区的有效联系。“两纵”:金桂路及龙虎大道,为片区主要物流通道,可作为青白江区工业园区之间及规划区与铁路货运港之间的联系通道。第十章 绿地系统规划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

20、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7第三十二条 绿地结构规划区形成“两轴、两带、多点”的绿地结构。 “两轴”指货运大道、同心大道沿线的两条绿化景观轴;“两带”指羊叉河、永福渠两条滨水绿带;“多点”指在规划区范围内布置的若干绿化景观节点。第三十三条 绿地由公园绿地、防护绿地组成。公园绿地包括主要道路两侧绿地和沟渠两侧绿地及集中的公园绿地;生产防护绿地主要为市政管线走廊。绿地总面积 52.07hm2,占规划区用地的 8.04%。各类绿地必须按规划进行控制。第三十四条 公园绿地控制在本次规划内公园绿地主要依托南流河、羊叉河、永福渠河布置,南流河两侧控制绿带宽度不低于 3.2m,羊叉河两侧控制绿带宽度不低于 5m

21、,永福渠两侧控制绿带宽度不低于 0.85m;规划结合服务中心,建设点状公园绿地。第三十五条 生产防护绿地生产防护绿地是指沿规划市政管线设置的防护走廊用地,用地内禁止设置与市政管线无关的项目,防护绿地的布置根据确定的市政主要管线走向确定。第三十六条 给水工程规划1、用水量:规划区最高日用水量为 6.11 万 m3/d,日变化系数 1.2。2、水源:近期由青白江自来水厂供给;远期纳入成都市集中供水系统,区域联合供水。3、给水管网规划区形成环状给水系统。规划预留城区输水干管,沿货运大道敷设。沿规划区主要道路布设配水管,管径 DN300-DN600。城区道路敷设的给水管,要保证每隔 120m 间距设置

22、一个消火栓,变坡点处要设置排气阀和泄水阀。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满足城市消防规划规范的要求。第三十七条 污水及再生水工程规划1、采用雨污分流排水体制。2、规划污水收集处理率为 100%,污水排放系数取 0.85,则规划范围内污水总量为 4.3 万 m3/d 。3、规划区内污水排至青白江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4、规划各企业对产生的工业废水作预处理,有效降低本企业的主要污染物浓度,达到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后排入城市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5、污水管网规划区沿主要道路铺设污水干管。管径 d400-1200。6、再生水再生水源:青白江第二再生水厂,结合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出水水质满足工

23、业用水、城市杂用水标准。管网:规划建设独立的再生水供水管网系统,主要沿规划区同心大道、货运大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8道,规划管径 DN400-600。再生水主要用于工业用水、道路冲洗、市政绿化和景观用水。第三十八条 雨水工程规划1、规划理念以低影响开发(LID)为基本原则,统筹好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城市雨水管渠系统和超标雨水径流排放系统,建设具备雨水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功能的海绵城市。2、雨水量采用成都市暴雨强度公式进行计算,重现期一般地区 2-3 年,重要地区 3-5 年。3、雨水管网及雨水流向雨水管道系统充分利用地形,按照就近排放原则,就近排入羊叉河

24、、南流河、永福渠等沟渠。第三十九条 电力工程规划1、用电量:采用用地负荷密度预测法进行预测,各类用地用电同时率系数取0.7,规划区用电总负荷为 14.45 万 kW。2、电源:规划区供电由规划区内的垃圾发电厂以及 220kV 变电站、110kV 变电站提供。3、电力设施:垃圾发电厂:规划保留现状垃圾焚烧发电厂,占地面积 8.75hm2,并规划预留 10米防护绿地。220kV 变电站:规划新增 220kV 变电站 1 处,占地面积 2.29hm2。位于万通路与同心大道交叉口西北侧,规模 2240+1240MVA。110kV 变电站:规划新增 110kV 变电站 2 处,占地面积 1.49hm2。

25、其中,110kV万年站位于万通路与天星大道交叉口东北侧,规模为 263MVA;110kV 甘泉站位于永福路与同心大道交叉口西南侧,规模为 263MVA。结合规划区用地布局和用电负荷分布,设置 6 处开闭所。4、高压电力线廊道规划落实新都至龙王 500kV 高压电力线,沿利民路南侧及金桂路西侧敷设。规划局部迁改现状 220kV 青山线、青灯线,迁改至北区规划南北向 25 米道路西侧架设;规划局部改迁现状 220kV 马青线,迁改至龙虎大道东侧架设。规划局部改迁现状 220kV 龙青西线,迁改至同心大道西侧、货运大道南侧及龙虎大道东侧敷设。规划局部改迁现状 220kV 龙攀线,迁改至同心大道东侧、

26、货运大道北侧敷设。规划局部改迁现状 110kV 映青线(马峰线) 、元青线、青湾线、青团线,迁改至铁路北环线北侧的绿带内敷设。规划新增 220kV 南区站至 110kV 万年站和甘泉站的高压电力线,沿同心大道西侧及万通路北侧敷设。5、电力线防护走廊500 千伏架空电力线廊道宽度 60 米;220 千伏架空电力线廊道宽度 40 米;110千伏和 35 千伏架空电力线廊道宽度 30 米。电力隧道中线两侧宜各控制 10 米,并不低于 5 米。青白江区工业集中发展区(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文本 9根据青白江区城市总体规划(2014-2020) (暨青白江区卫星城总体规划) ,电力线防护走廊局部段采用

27、高压电力线廊道建设控制线进行控制,其控制宽度及相关控制要求满足高压电力线防护廊道要求,建设控制线以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与该电力线相关管理部门衔接。6、10kV 供配电线路均采用电缆沟方式沿规划道路或绿化带敷设。第四十条 燃气工程规划1、用气量:规划区用气量约为 1.98 万 m3/d(含 10%未预见气量) 。2、气源:规划区燃气主要由北侧青白江输气站及向阳配气站供给。3、压力级制:规划区天然气供给采用高压/次高压/ 中压三级压力级制。4、高压燃气管线规划落实青大次高压燃气管线线形。该燃气管线线形及防护控制要求根据该燃气管线初步设计成果落实,最终线形以设计施工资料为准。次高压燃气管防护走廊按照两

28、侧各 13.5 米控制。防护走廊局部段采用燃气管线廊道建设控制线进行控制,其控制宽度及相关控制要求满足高压电力线防护廊道要求,建设控制线以内的开发建设活动须与相关管理部门衔接。5、燃气管网的布置采用环状为主,环状和支状相结合的方式。沿主要道路敷设中压燃气配气管,管径 DN150-200。第四十一条 电信及邮政工程规划1、通信业务量预测规划区固定电话装机容量达 0.63 万部。2、设施邮政设施:规划在工业区各服务中心设立邮政所或邮政网点,服务半径为 0.70.8km。移动通信设施:进一步优化 3G 网络在规划区的布局,加快 4G 网络的构建,到2020 年在规划区实现 4G 网络的全覆盖。移动通

29、信基站按 500m1000m 服务半径设置。3、电信线路电信网络以电话业务为主体,以普及光纤传输为主。电信线缆规划均下地敷设,规划沿货运大道、同心大道、祥龙大道铺设 24 孔通信主线。其他主要道路铺设 12-24 孔通信线路。4、数据通信大力推进城区光纤入户的建设,到 2020 年实现规划区的光网络覆盖。第四十二条 管线综合1、为避免重复施工、节约资金、减少道路的二次开挖和有利于各种管线的正常运行、满足施工、管理维护、安全和卫生方面的要求,管线平面综合一般情况下的布置顺序按(自建筑红线向道路中线方向):电信电缆、电力电缆、燃气管道、给水管道、污水管道、雨水管道,优先考虑自流管、大管道的竖向要求。2、电力浅沟在穿道路时,应作结构处理解决承受车荷载问题,尽量避免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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