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南大学研究生科研奖励暂行办法(修订)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接合学校实际,特制定(修订)本办法。一、奖励对象正常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以第一作者身份、海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如下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二、奖励范围 1.自然科学类:满足海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海大办20121 号规定条件外,被SCIE、 EI(不含会议)索引来源期刊全文收录 (均以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提供的检索目录为准) 及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2.人文社科类:满足海南大学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
2、的规定海大办20121 号规定条件外,被CSSCI(南京大学发布的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目录(不含扩展版) ) 、 (CPCI SSH)收录及以上发表的会议论文。三、奖励标准1. 在SCIENCE 、 NATURE 、 CELL上发表的科研论文,每篇奖励 50 万元;2.其他被 SCIE、SSCI 收录的学术论文,按照以下办法奖励:SCIE、 SSCI 分区:根据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按年度和学科大类对 SCIE、SSCI 期刊进行的 4 个等级分区。(1)1 区,奖励 IF0.5 万元/篇;(2)2 区,奖励 IF0.4 万元/篇;(3)3 区,奖励 0.3 万元/篇;(4)4 区,奖
3、励 0.2 万元/篇。2.被 EI 检索来源期刊全文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0.1 万元。3. 中国科学 、 中国社会科学和新华文摘 (全文转载)等国内权威杂志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不少于 2.0 万元,具体由学校按其在国内和国际影响大小核定。4. 在 CSSCI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0.2 万元;5. 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新华文摘论点摘编,或被人民日报 、 光明日报理论版摘编的文章;被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的文章,每篇奖励 0.1 万元;6.在 ISTP 检索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0.05 万元。四、申请程序符合上述奖励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研究生处审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批准后由财务处执行。对有异议成果可以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议。五、附则凡获上述奖励的研究生,学校在推荐申请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国内外访学和研究生评奖评优等时给予优先考虑。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由研究生自理。3.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办法(海大办201420 号)自行废止。2017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