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与评估制度【考点1】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制度()(2000年多选题;2011年单选题)1.登记范围(1)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公司、设置国有股权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国有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投资设立的企业以及其他形式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境外设立的金融类企业,其实收资本包括国家资本和国有法人资本的,应当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3)国家出资企业、国家出资企业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应当纳入产权登记范围。国家出资企业所属事业单位视为其子企业进行产权登记。【提示】企业为交易目的持有的下列股权不进行产权登记:为了赚取差价从二级市场购入的上市公司股权;为了近期内(一年以内)出售而持有的其他股权。2.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1)占有产权登记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和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占有产权登记:因投资、分立、合并而“新设”企业的;因收购、投资入股而“首次”取得企业股权的;其他应当办理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