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区2017年精准扶贫住房保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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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江南区 2017 年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实施方案根据精准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为确保完成江南区贫困户“有保障住房” 指标任 务,切实解决最困 难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结合城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一、 工作目标江南区 2017 年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包括 2017 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危房改造及住房面积人均不足 13房屋增建、2015 年及 2016 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4 个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13建房工作;要求于 2017 年7 月底前基本完成,2017 年 9 月底前全部完成。二、 工作任务(一)2017 年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任务1、完成农村

2、危房改造建档立卡贫困户 193 户(由于 2017 年预脱贫户未确定名单,该数据包含 2017、2018 年预脱贫户)。2、完成住房面积人均不足 13建档立卡贫困户共 48 户(由于2017 年预脱贫户未确定名单,该数据包含 2017、2018 年预脱贫户)。3、完成 2015 年及 2016 年建档立卡退出户住房保障不达标 15户。4、完成 4 个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保障不达标53 户( 具体 户数待各镇核实后再另行发文)。(二)住房保障标准- 2 -1、贫困户。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危房评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达到房屋安

3、全 A、B 级标 准,下同,人均建筑面积13 平方米以上(含)(包括厅堂、厨房、卫生间等生活用房面积,下同),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条件(安装好门、窗,通水、通电及有排水等)。2、贫困村。行政村内 98%以上(含)农户有钢混、砖混、砖木、土木或木制结构的住房,房屋主体稳固安全,人均建筑面积 13 平方米以上(含),属新建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的,达到入住条件(安装好门、窗,通水、通电及有排水等)。三、组织机构为确保江南区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建房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江南区精准扶贫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 华荣春 江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成 员: 刘红明覃冬平江南区政府办公

4、室副主任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杨启明黄 斌梁兴动江 南 区 农 业 林 业 水 利 局 副 局 长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江南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 彬卢凤香谢 立潘慧莹江南区财政局副局长江南区民政局副局长南宁市规划局江南分局副局长南宁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副局长农学文梁燕云谭志武江西镇副镇长苏圩镇副镇长延安镇副镇长- 3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江南区住房保障办),办公室设在江南区住房和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江南区住建局局长覃冬平兼任,副主任由江南区住建局副局长黄斌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开展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相关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4858651。四、各部门职责(一)江南区住

5、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牵头开展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指导各镇开展住房保障建房工作及建房质量安全工作。(二)江南区财政局:负责落实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的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管理及拨付。(三)江南区农业林业水利局(江南区扶贫办):负责配合落实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贫困户名单,配合落实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的补助资金,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江南区交通运输局:作为精准扶贫基础设施专责小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五)江南区民政局:负责核定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中五保户、农村低保户的身份(六)市规划局江南分局:负责配

6、合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有关规划工作。(七)市国土资源局江南分局:负责配合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有关用地工作。(八)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的贫困户名单,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 4 -房工作。(九)各帮扶单位:负责组织帮扶联系人核实贫困户或退出户住房信息,并负责动员住房指标不达标的贫困户或退出户开展住房建设工作,配合开展住房建设工作。五、建设标准(一)建筑面积1、农村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农村危房改造的建设标准应符合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农村危房改造形式为新建的,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 13平方米以上;五保户的建筑面积宜控制在 40 平方

7、米以内,1-3 人户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4 人(含 4 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 18 平方米(以家庭实际人口计算,不含储藏谷物、放置农具等辅助用房面积);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维修加固范畴的,其建筑面积不受上述限制。坚决防止因盲目攀比、超标准建设导致农户贫困加剧的现象发生(具体以自治区 2017 年下达方案为准)。无资金自筹能力农户的建筑面积为:1 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 40 平方米以内,2-4 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平方米以内,5 人及 5 人以上的危改户人均建筑面积为 13 平方米。2、住房面积达不到人均

8、13建筑面积。建房面积按住房面积达到人均 13所要增加的实际面积。具体为:(1)考虑到建筑面积太小不好建房的问题,若需要增加的住房面积低于 10,则建房面积按 10执行;- 5 -(2)若需要增加的住房面积高于 10(含 10),则建房面积按实际需要增加的住房面积执行。3、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建筑面积。(1)若现住房屋为 D 级危房,则进行拆除推倒重建。1 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 40 平方米以内,2-4 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5 人及 5 人以上的危改户人均建筑面积为 13 平方米。若现住房屋为 C 级危房,则进行修缮加固。(2)若现住房属于古建筑或具有修缮保护

9、价值的建筑,建议按照修旧如旧的方式进行修复建设。4、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建筑面积。(1)若现住房屋为 D 级危房,则进行拆除推倒重建。1 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 40 平方米以内,2-4 人户重建房屋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方米以内,5 人及 5 人以上的危改户人均建筑面积为 13 平方米。若现住房屋为 C 级危房,则进行修缮加固。(2)若现住房屋为非危房但住房面积不足人均 13,则按实际需要增加的住房面积进行建设;考虑到建筑面积太小不好建房的问题,若需要增加的住房面积低于 10,则建房面积按 10执行;(3)若现住房属于古建筑或具有修缮保护价值的建筑,建议

10、按照修旧如旧的方式进行修复建设。(二)房屋建设要求1、房屋要符合采光、通风要求;2、房屋要符合抗震设防要求,要求设置构造柱及圈梁;3、房屋要求设置 1 间厨房及无害化厕所,要相应建设 1 个化- 6 -粪池;4、房屋要求安装门窗,门为钢木门,窗为铝合金窗,窗口安装不锈钢防盗网;5、房屋要求水电设备齐全,符合生活要求(房屋外线接入由农户自行解决,若该户属于无自筹能力,建议由帮扶单位解决);6、房屋要求内墙抹灰,地面为水泥地面。7、房屋建设要求符合“一户一宅” ,不占用基本 农田。六、补助标准(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以精准识别结果划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数为基准,将危房改造对象原则上按极端贫困、

11、特别贫困、中等贫困、一般贫困四种类型,分配额度按 1:4:4:1 来分配,补助标准分别为:每户 3.6 万元、3.2 万元、2.62 万元和 2.4 万元以上;对无自筹能力按建筑面积 850 元/补助,具体参照江南区 2017 年无自筹资金能力建房户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全拆重建的给予全额补助,修缮加固的按维修程度进行补助,最高给予 60%补助。(二)住房面积达不到人均 13的贫困户增加建房面积补助标准。补助标准按房屋建筑单价 850 元/ 进行全额补助。(三)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补助标准1.属于 D 级危房需新建的,助标准按 300 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2.属于 C 级危房需修缮

12、加固的,补助标准按 180 元/进行补助。3.属于古建筑的,由镇规划建设站另行报城区住建部门审定。(四)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13建房补助标准。- 7 -1.属于 D 级危房需新建的及住房面积不足人均 13需增加建设的,补助标准按 300 元/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2.属于 C 级危房需修缮加固的,补助标准按 180 元/进行补助。3.属于古建筑的,由镇规划建设站另行报城区住建部门审定。(五) 补助资金发放条件住房建设补助资金必须在房屋达到入住条件后方可发放,对于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还须拆除旧房后方可发放。(六)工作经费标准工作经费标准按 300 元/户,

13、309 户共 9.27 万元。七、资金来源(一)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采取“争取国家支持一点,自治区级补助一点,市县补助一点,农户自筹一点,社会捐助一点”的办法多渠道筹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具体资金来源为:中央补助 0.75 万元/户,自治区级补助 1.55 万元/户,市级补助 0.45 万元/户,县区级补助 0.2 万元/户;对无自筹能力超出部分由城区财政配套。(二)住房面积达不到人均 13的贫困户增加建房面积补助资金。城区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面积达不到人均 13的房屋增加住房面积的补助资金由上级扶贫发展资金统筹解决,不足部分由城区财政解决。城区 2017 年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户增加建房补助资

14、金约 83.1317 万元。(三)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城区 2015 年、2016 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的补助资金由城区财政解决。2015 年、2016 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约 27.48 万元。- 8 -(四)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13建房补助资金。城区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13房屋建设的补助资金由城区财政解决。城区 2017 年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及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13房屋建设的补助资金约 61.0203 万元。(五)住房未达标的 2018 年预脱贫户提前建设房屋补助资金。住房未达标的 2018

15、 年预脱贫户提前在 2017 年进行房屋建设的,补助资金由城区财政先在 2017 年前全部垫付,待 2018 年相关上级补助资金到位后再相应折扣。(六)工作经费工作经费由上级财政及城区财政支出。八、工作措施(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各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成立机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部门分工负责制,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职责;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责任,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形成城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各镇人民政府和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局面。(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优先保证 4 个贫困村,在此基

16、础上,统筹兼顾其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危房户。(三)严格程序,精准认定。参照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试行)进行申请、评议、公示、审核、审批和建设,确保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四)明确标准,严控质量。城区住建局负责指导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开展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严格按照- 9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和建设,确保达到当地抗震设防标准。乡镇建设管理人员加强对农房设计的指导和审查,强化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中的现场指导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五)实施奖励,推动工作。在 2017 年 7 月 15 日前(含 15 日)危房改造达到入住

17、条件(即楼面完成浇筑封顶),给予 6000 元/户的奖励资金;在 2017 年 8月 15 日前(含 15 日)危房改造达到入住条件(即楼面完成浇筑封顶),给予 4000 元/户 的奖励资金;在 2017 年 9 月 20 日前(含 20日)危房改造达到达到入住条件(即楼面完成浇筑封顶),给予2000 元/户的奖励资 金;超过 2017 年 9 月 20 日后完成竣工的危房改造户,不得享受本奖励政策和资金;政府兜底统建的无自筹能力建房的贫困户不享受此奖励;申请奖励资金的危房改造户必须将原住危房拆除,未拆除者不可享受农村危房改造奖励资金。九、检查验收(一)督查指导。要加强督查工作,采取专项督查和

18、联合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城区住房保障办会同城区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督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扎实有效推进;积极推行和引进社会监督,村民相互监督等机制,对工作推诿懈怠的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并将有关督查结果进行通报。(二)总结验收。由各乡镇进行预验收后,城区住房保障办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房屋及时组织验收,竣工一户,验收报告一户,投入使用一户;要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 形式全额拨付到农户手中,凡验收不合格的,必须整改合格才能全额拨付完补助资金。- 10 -(三)绩效考评。参照自治区年度绩效考评指标核验标准、南宁市机关绩效考评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南宁市机关

19、绩效考评扣分细则及绩效惩罚规定,对各镇精准扶贫贫困户住房保障建房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进度与质量、信息报送等情况,对有问题的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附件:1. 江南区 2017 年精准扶贫住房保障资金测算表2-1.2017 年-2018 年江南区江西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名单2-2. 2017 年-2018 年江南区苏圩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名单2-3. 2017 年-2018 年江南区延安镇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名单3-1. 2017 年-2018 年江南区江西镇建档立卡户人均住房面积小于 13房屋增建名单3-2. 2017 年-2018 年江南区苏圩镇建档立卡户人均住房面积小于 13房屋增建名单3-3. 2017 年-2018 年江南区延安镇建档立卡户人均住房面积小于 13房屋增建名单4-1.2015 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名单4-2.2016 年建档立卡退出户危房改造名单5-1.2017 年江南区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13房屋增建名单5-2. 2017 年江南区脱贫摘帽村非建档立卡贫困危房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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