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制度1为了迅速、准确、全面的掌握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及时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规定(国务院第34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知(国办发XX27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对全局公路系统发生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报告程序制度规定如下: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单位及有关部门接到事故单位报告后,应按下列情况分别上报。1、发生死亡事故,应在发生事故后24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立即报告管理局,在报告的同时,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2、死亡事故由局安全监督科每月统一上报省公路局安全监督处。二、事故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人。三、事故报告之后,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