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苏州工业园区第十一届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1比赛时间:暂定 4 月 17 日(小学组) ,4 月 18 日(中学组)2比赛地点:待定 3参赛单位:小学组:新城花园小学、唯亭中心小学、唯亭实验小学、胜浦实验小学、娄葑第一中心小学、娄葑第二中心小学、东港实验小学、娄葑第五中心小学、娄葑学校、莲花学校、星海学校、二实小、唯亭学校、星港学校、星湾学校初中组:园区一中、园区十中、园区五中、园区六中、园区七中、园区八中、娄葑学校、莲花学校、星海学校、唯亭学校、星港学校、星湾学校、星海实验学校高中组:苏大附中、园区二中、园区三中、园区工业技术学校4竞赛项目:小学甲组(97 年):100 米、200 米、
2、400 米、800 米、跳高、跳远、垒球、铅球、4*100 米接力小学乙组(98 年): 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跳高、跳远、垒球、铅球、4*100 米接力小学丙组(99-00 年):60 米、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跳高、跳远、垒球、铅球、4*100 米接力中学组:100 米、200 米、400 米、800 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原地掷垒球、铅球、4*100 米接力注:小学铅球男女均 3 公斤;初中铅球女 3 公斤、男 5 公斤;小学、初、高中垒球男女均 178-198 克;高中铅球女 4 公斤、男 6 公斤5报名办法:(1)每队可报领队
3、1 名,教练 2 名;高中组 10 名队员(男女不限) ;初中组 10 名队员(男女不限) ;小学甲组男女队员各 4 名,乙组和丙组男女队员各3 名(2)参加项目:每个运动员在本组内限报两个项目比赛(接力除外) ,如该项目只有 1 人报名,则通知其改项 (3)每队限报 4X100 米接力男、女各一队,不报者作自动放弃6报名资格:年(骨)龄:高中组:1990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的园区在籍学生,户籍为苏州(仅可容许 1名非苏州户籍学生报名,该生学籍必须满一学年以上,如资格不符则取消其资格,并不能补报其他学生)初中组:1993 年 1 月 1 日后出生的园区在籍学生,户籍为苏州(仅可容许 1名
4、非苏州户籍学生报名,该生学籍必须满一学年以上如资格不符则取消其资格,并不能补报其他学生)学校甲组:1997 年 1 月 1 日199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园区在籍学生,户籍为苏州(仅可容许 1 名非苏州户籍学生报名,该生学籍必须满一学年以上如资格不符则取消其资格,并不能补报其他学生)学校乙组:1998 年 1 月 1 日199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园区在籍学生,户籍为苏州(仅可容许 1 名非苏州户籍学生报名,该生学籍必须满一学年以上如资格不符则取消其资格,并不能补报其他学生)学校丙组:1999 年 1 月 1 日200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园区在籍学生,户籍为苏州
5、(仅可容许 1 名非苏州户籍学生报名,该生学籍必须满一学年以上如资格不符则取消其资格,并不能补报其他学生)7运动员资格审查办法:(1) 各小学甲、乙组均可以 2:1 的比例上报参加资格审查运动员的名单,待通过资格审查后,再在其中确定正式比赛队员;各高、初中单位实报 10 名队员(2) 初高中组运动员报名截止日为 3 月 20 日,报名单和电子文档式报名单缴教研室章扬安老师;小学组 3 月 20 日递交大报名单,收到骨龄通知后递交正式运动员报名单截止日为 4 月 3 日,同样报名单和电子文档式报名单缴教研室章扬安老师(3) 高、初中组运动员资格审查时间为 3 月 20 日下午 1:00-5:00
6、,须提供户口本、学籍卡原件和复印件、运动员 1 寸近照 2 张;外地户口运动员在报名单中须注明(4) 小学组的骨龄检查、资格审查另见通知,以当日检查结果为准,费用自理,须带好户口本、学籍证明、运动员 1 寸近照 2 张(5) 小学组骨龄检查顺序(每组学校之间相隔 30 分钟):1、星海学校、新城花园小学 2、唯亭学校、唯亭实验小学3、娄葑学校、东港实验小学 4、二实小、 娄葑五中心5、莲花学校、娄葑二中心 6、唯亭中心、胜浦实验小学7、星港学校、娄葑一中心 8、星湾学校8竞赛办法:(1) 按照国家体委最近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及本规程执行。所有径赛(60 米、100 米除外)进行一次或分组决赛,按
7、成绩排列名次,如某项仅 6 人或不足 6 人,则直接决赛(有八道的场地,8 人也直接决赛) ,如成绩相等名次并列,无下一个名次 (2) 运动员须凭运动员证和号码布参加比赛,缺一者不得参加比赛9录取名次:(1) 小学单项录取前六名,按 7、5、4、3、2、1 计分,接力分翻倍,如某项不足 6 人,则递减一名录取,分值按高限计分;初中组单项录取前六名,按 7、5、4、3、2、1 计分,接力分翻倍,如某项不足 6人,则递减一名录取,分值按高限计分;高中组单项录取前三名,按 7、5、4 分,接力分翻倍,如某项不足 4 人,则递减一名录取,分值按高限计分。凡破园区中小学生田径最高记录者(小学只设乙组记录)并获该项第一名,增加破记录分 7 分,并记入团体部分。(2) 团体名次录取前六名(高中组前二名) ,以各队得分的多少排定,总分多者,名次列前,如总分相等则破纪录多者为前列。再相等,则按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10奖励办法:(1) 单项获奖运动员发给奖状和奖品(2) 团体获奖的单位发集体奖11本规程解释权属组委会20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