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珠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工业 4.0)工作方案(2018-2020 年)智能制造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和着力点。为贯彻落实制造强国、制造强省战略部署,顺应制造业智能化的发展趋势,加快我市制造业转型升级,特制订本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从 2018 年到 2020 年,在全市范围内遴选 20-30 个智能制造示范项目,通过试点示范,推动制造业企业管理、生产过程、服务等智能化水平大幅提高。到 2020 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实现全覆盖,累计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达 800 亿元以上;智能制造水平快速提升,累计获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 6 个,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30 个;国家级制造业创
2、新中心 1 家,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2 家,省经信委认定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达 70 个;累计新增使用机器人 4800 台套,万人机器人数量达到 120 台,全市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28 万元/人。二、项目类型市智能制造示范项目分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和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等四种类型。智能工厂是指将机器人、智能设备和信息技术三者在制造过程中有机融合,涵盖了对工厂(车间)制造的全流程,主要解决工厂(车间)从产品的设计到制造、应用的智能化。 2 数字化车间是指生产车间由工件传送系统和控制系统,将自动化装备和辅助设备按照工艺顺序进行结合,在无人(或少人)干预的情况下,按规定的程序或
3、指令进行操作或控制,自动完成产品全部或部分制造过程,从而提高产品的生产效率及良品率。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是指为全市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改造服务的平台,开展服务的内容包括:智能制造技术集成应用与服务、智能制造展示及培训服务、智能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和智能制造技术创新服务。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是指已获得“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中任一称号,且 2020 年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 100 亿元以上。三、遴选条件(一)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申报单位(两者只能申报其中一种)须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2.企业成长性好,近三年主营业务
4、收入呈增长态势;3.列入珠海市“十百千计划”培育清单,项目申请单位主营业务收入 1 亿元以上,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1000 万元。4.项目技术上处于国际先进水平或国内领先,示范项目使用的装备和系统需自主安全可控;5.项目须符合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条件,同时符合 3 多种模式可优先选取;6.项目在降低运营成本、缩短产品研制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产品不良品率、提高能源利用率五个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效,并保持持续提升,具有良好的增长性。(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须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实施单位是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服务平台机构运作规范、规章制度健全,经营规范;有明确的发展
5、规划与年度目标。3.服务平台拥有智能制造技术水平高、研究和服务实践经验丰富、组织协调能力较强的团队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的技术服务人才队伍,服务平台从业人员 20 人以上,其中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达到 50%以上。4.服务平台拥有在业内有较大影响力的智能制造服务成功案例 2-3 项以上。5.服务平台具备对外提供智能制造展示、培训、咨询等公共技术服务的装备能力和场地条件,专用场地面积不低于 300平方米,软件和仪器设备价值不低于 300 万元。6.服务平台具有公共性、开放性和资源共享性,对本地区智能制造产业具有较强的示范与带动作用。(三)智能制造标杆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1.项目
6、实施单位在珠海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4 2.企业已获认定为“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或“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三种类型其中一种;3.2020 年前企业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 100 亿元以上。四、遴选程序(一)示范项目(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制造公共服务平台)遴选程序1.组织申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印发项目申报通知,企业自愿申报,由各区(经济功能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部门收集企业申报材料,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集中上报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2.评审认定。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受理,组织专家对初审合格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经局领
7、导班子会议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的,进行核实处理。3.授予牌匾。公示期无异议,市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出具认定文件,并制作相关牌匾,授予示范项目承担单位。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试点示范资格:(1)企业自行要求撤销的;(2)企业已不具备示范条件的;(3)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或有其它违法行为的。(二)智能制造标杆项目遴选程序1.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申报标杆项目的企业,向企业所在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 5 委会)对企业经营目标提出要求,形成扶持协议方案后,由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向市政府报送请示。2.市政府分管市领导召集发改、
8、财政、科工信、国土、住规建、珠海基金等单位对扶持协议方案进行研究,并将研究意见反馈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3.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按市分管领导协调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将扶持协议方案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4.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与企业签订扶持协议。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每年要将协议实施情况报市政府,协议到期后,区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要对协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报市政府。五、政策措施(一)资金项目扶持。市级技术改造资金对市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予以支持,对认定为数字化车间按项目设备投入 10%予以支持;对认定为智能工厂按项目设备投入 12%予以支持;
9、对认定为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按项目设备投入 15%予以支持。以上三项每项最高支持金额不高于 100 万元,一个单位只能申报其中一项。对条件成熟的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智能制造项目,争取国家、省级财政资金支持。(二)重点企业扶持。经认定为市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且目前已经是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 100 亿元以上的企业或2020 年前达到产值或主营业务收入达 100 亿元的企业(企业签订承诺书),可申请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的扶持,扶持内容包括 6 土地、规划、基金等方面。(三)做好人才保障。深入实施珠海英才计划政策,推动智能制造等相关人才的引进,做好人才入户、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服务,增强我市对
10、产业人才的吸引力。积极组织企业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吉林大学珠海学院、珠海市城市职业技术学院等进行对接,通过开展订单式人才培训,帮助企业挖掘内部潜力。(四)落实挂点跟踪服务。贯彻执行市、区两级“十百千计划”挂点服务工作机制,建立企业服务台账,实行跟踪服务,切实帮助龙头、骨干企业解决问题和困难。附 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条件附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条件一、离散型智能制造(一)车间/工厂的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规划、生产、运营全流程数 7 字化管理。(二)应用数字化三维设计与工艺技术进行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并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与优化。建立产品
11、数据管理系统(PDM),实现产品设计、工艺数据的集成管理。(三)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超过 70%,并实现高档数控机床与工业机器人、智能传感与控制装备、智能检测与装配装备、智能物流与仓储装备等关键技术装备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与集成。(四)建立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实现生产进度、现场操作、质量检验、设备状态、物料传送等生产现场数据自动上传,并实现可视化管理。(五)建立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实现计划、调度、质量、设备、生产、能效等管理功能。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供应链、物流、成本等企业经营管理功能。(六)建立工厂内部通信网络架构,实现设计、工艺、制造、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
12、间,以及制造过程与制造执行系统(MES)和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的信息互联互通。(七)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有功能安全保护系统,采用全生命周期方法有效避免系统失效。二、流程型智能制造(一)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均已建立数字化模 8 型,并进行模拟仿真,实现生产流程数据可视化和生产工艺优化。(二)实现对物流、能流、物性、资产的全流程监控,建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生产工艺数据自动数采率达到 90%以上。实现原料、关键工艺和成品检测数据的采集和集成利用,建立实时的质量预警。(三)采用先进控制系统,工厂自控投用率达到 90%以上,
13、关键生产环节实现基于模型的先进控制和在线优化。(四)建立生产执行系统(MES),生产计划、调度均建立模型,实现生产模型化分析决策、过程量化管理、成本和质量动态跟踪以及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一体化协同优化。建立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实现企业经营、管理和决策的智能优化。(五)对于存在较高安全与环境风险的项目,实现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和危险源的自动检测与监控、安全生产的全方位监控,建立在线应急指挥联动系统。(六)建立工厂通信网络架构,实现工艺、生产、检验、物流等制造过程各环节之间,以及制造过程与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生产执行系统(MES)、企业资源计划系统(ERP)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七)建有工业信息
14、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建有功能安全保护系统,采用全生命周期方法有效避免系统失效。 9 三、网络协同制造(一)建有网络化制造资源协同云平台,具有完善的体系架构和相应的运行规则。(二)通过协同云平台,展示社会/企业/部门制造资源,实现制造资源和需求的有效对接。(三)通过协同云平台,实现面向需求的企业间/部门间创新资源、设计能力的共享、互补和对接。(四)通过协同云平台,实现面向订单的企业间/部门间生产资源合理调配,以及制造过程各环节和供应链的并行组织生产。(五)建有围绕全生产链协同共享的产品溯源体系,实现企业间涵盖产品生产制造与运维服务等环节的信息溯源
15、服务。(六)建有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防护体系,具备网络防护、应急响应等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四、大规模个性化定制(一)产品采用模块化设计,通过差异化的定制参数,组合形成个性化产品。(二)建有基于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服务平台,通过定制参数选择、三维数字建模、虚拟现实或增强现实等方式,实现与用户深度交互,快速生成产品定制方案。(三)建有个性化产品数据库,应用大数据技术对用户的个性化需求特征进行挖掘和分析。(四)个性化定制平台与企业研发设计、计划排产、柔性 10 制造、营销管理、供应链管理、物流配送和售后服务等数字化制造系统实现协同与集成。五、远程运维服务(一)采用远程运维服务模式的智能装备/产品应
16、配置开放的数据接口,具备数据采集、通信和远程控制等功能,利用支持 IPv4、IPv6 等技术的工业互联网,采集并上传设备状态、作业操作、环境情况等数据,并根据远程指令灵活调整设备运行参数。(二)建立智能装备/产品远程运维服务平台,能够对装备/产品上传数据进行有效筛选、梳理、存储与管理,并通过数据挖掘、分析,向用户提供日常运行维护、在线检测、预测性维护、故障预警、诊断与修复、运行优化、远程升级等服务。(三)智能装备/产品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应与设备制造商的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产品研发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四)智能装备/产品远程运维服务平台应建立相应的专家库和专家咨询系统,能够为智能装备/产品的远程诊断提供智能决策支持,并向用户提出运行维护解决方案。(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通过持续改进,建立高效、安全的智能服务系统,提供的服务能够与产品形成实时、有效互动,大幅度提升嵌入式系统、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智能决策支持系统的集成应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