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管理办法规范化范本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 范公司现金使用管理,加强财务监督,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业务特征,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使用范围第二条 使用现金范围:()员工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费用;()出差人员差旅费;()采购办公用品或其他物品,金 额在使用支票结算起点 2000 元以下的;()业务活动的零星支出备用金;()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第三章 库存现金标准第三条 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满足公司 天(如 35 天)日常零星开支为标准。第四条 因特殊业务需要应支付备用金,按 营业额核定标 准,不包括在 库现金限额内。第四章 现金收入和支出第五条 不论何种来源收入的现金,原 则上应
2、于当日送存开 户银行。第六条 支付现金,应该从库 存现金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从 现金收入直接支付,坐支现金。第七条 严格审查采购物品化整为零,在 结算起点以下的 现金支付。第八条 在特殊情况下 规定 应转账结算,而不得不用现金结算的,经申请公司领导同意方可办理。第五章 现金账目第九条 财务部建立、健全现 金账目,逐笔 记载现金收付,账目日清月结,账款相符。第十条 不准用不符合 财务 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不准谎报用途套取现金,不准将公司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保留 账外公 账、私 设小金库。第六章 处罚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 视其情节轻重, 给 予处罚和经济赔偿。第十二条 凡超出 规定范围 、限额使用现金,用不符合制度的凭证充抵库存现金,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 ,编造用途套取现金,公款私存的,除给有关财务处分外,分别给予违纪金额 1030的罚款。第十三条 所有罚款一律上缴公司财务部。第七章 附则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解释、修 订, 经总经理批准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