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员工健康及工作 场所环境卫生,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另有规定外,皆依本制度实行。第三条 本公司卫生事宜,全体人员须一律确实遵行。第四条 凡新进入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第五条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 保持整洁,不得堆放垃圾、污垢或碎屑。第六条 各工作场所内的走道及 阶梯,至少每日清 扫一次,并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第七条 各工作场所内,严禁随地吐痰。第八条 饮用水必须清洁。第九条 洗水间、更衣室及其他 卫生设施,必 须保持清洁。第十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 洁畅通。第十一条 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 应于使用前适
2、当消毒。第十二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的气体、灰 尘、粉末,应作如下处理:采用适当方法减少有害物质的产生;使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有害物质的散发;在产生此项有害物的最近处,按其性 质分别作凝结、沉淀、吸引或排除等处置。凡处理有毒物或高温物体的工作或从事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需用防 护服装或器具者,公司按其性质制备相应的防护服装或器具。从事以上工作的员工,对于本公司 设备的防护服装或器具,必须妥善保管。第十三条 各工作场所的采光、 应满足下列要求:(1)各工作部门须有充分的光线;(2)光线须有适宜的分布;(3)光线须防止眩目及闪动。第十四条 各工作场所的窗户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第十五条 凡阶梯、升降机上下 处及机械危险部分,均 须有适度的光 线。第十六条 各工作场所须保持适当的温度,并根据不同季 节予以调节。第十七条 各工作场所须保持空气流通。第十八条 食堂及厨房的一切用具,均 须保持清洁卫生。第十九条 垃圾、废弃物、污物的清除,应符合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指定的范围内。第二十条 公司应设置常用药品并存放于小箱或小橱内,以方便 员工取用。第二十一条 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 时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