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本信息管理规定第一条 目的:集团管理中心掌握属下各单位的实际情况,了解其重要信息。第二条 责任部 门:各地区公司、各项目行政部门;对接部门:房地产管理中心行政人事管理部。第三条 责任:收集下属单位以下信息,并在 规定时间内上 报至管理中心。( 1) 公 司 注 册 、变 更 、注 销 :本 单 位 或 属 下 单 位 完 成 工 商 设 立 或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后 5 个 工作 日 内 将 该 公 司 的 营 业 执 照 、法 人 代 码 证 以 及 设 立 或 变 更 的 全 部 申 报 资 料 (登 记 申 请 书 、股 东会 和 董 事 会 决 议 、章 程 及 其 修 正 案 、任 职 书 、验 资 报 告 等 资 料 )报 送 至 管 理 中 心 备 案 。(2)公司办公地址、主要人员 的通信录发生改变, 应在 1 个工作日内将新的办公地址及通信录传真至管理中心备案。(3)公司本年获得各项社会荣誉、社会捐 赠信息等, 应在当月将 详细信息报至房地产管理中心,以配合集团对外宣 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