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 意 德 ”专 业 从 事 建 筑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0571-88192651 88980586 http:/ 专 项 应 急 预 案 的 主 要 内 容1.1 事 故 类 型 和 危 害 程 度 分 析在 危 险 源 评 估 的 基 础 上 , 对 其 可 能 发 生 的 事 故 类 型 和 可 能 发 生 的 季 节 及 其 严重 程 度 进 行 确 定 。1.2 应 急 处 理 基 本 原 则1.2.1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响 应 按 照 先 保 人 身 安 全 , 再 保 护 财 产 的 优 先 顺 序 进 行 , 具 体基 本 原 则 如 下 :救 人 重 于 灭
2、 火 : 火 场 上 如 果 有 人 受 到 火 势 威 胁 , 首 要 任 务 是 把 被 火 围 困人 员 解 救 出 来先 控 制 、 后 消 灭 : 对 于 不 可 能 立 即 扑 灭 的 火 灾 , 要 首 先 控 制 火 势 的 继 续蔓 延 , 具 备 了 扑 灭 火 灾 的 条 件 时 , 展 开 攻 势 , 扑 灭 火 灾 。先 重 点 , 后 一 般 : 全 面 了 解 并 认 真 分 析 整 个 火 场 的 情 况 分 清 重 点 。人 和 物 相 比 , 救 人 是 重 点 。有 爆 炸 、 毒 害 、 倒 塌 危 险 的 方 面 和 没 有 这 些 危 险 的 方 面
3、 相 比 , 处 置 有 爆炸 、 毒 害 、 倒 塌 危 险 物 体 是 重 点 。易 燃 、 可 燃 物 集 中 区 域 和 这 类 物 品 较 少 的 区 域 相 比 , 这 类 物 品 集 中 区 是重 点 。贵 重 物 资 和 一 般 物 资 相 比 , 保 护 和 抢 救 贵 重 物 资 是 重 点 。火 场 的 下 风 方 向 与 上 风 、 侧 风 方 向 相 比 , 要 害 部 位 是 火 场 上 的 重 点 。1.2.2 任 何 员 工 一 旦 发 现 火 情 , 视 火 情 的 严 重 情 况 进 行 以 下 操 作 :局 部 轻 微 着 火 , 不 危 及 人 员 安
4、全 , 可 以 马 上 扑 灭 的 立 即 进 行 扑 灭 。局 部 着 火 , 可 以 扑 灭 但 可 能 蔓 延 扩 大 的 , 在 不 危 及 人 员 安 全 的 情 况 下 ,“嘉 意 德 ”专 业 从 事 建 筑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0571-88192651 88980586 http:/ 组 织 周 围 人 员 参 与 灭 火 , 防 止 火 势 蔓 延 扩 大 , 并 向 现 场 管 理 汇 报 。1.2.3 现 场 最 高 领 导 者 对 火 势 蔓 延 扩 大 , 不 可 能 马 上 扑 灭 的 按 以 下 原 则 处 理 :立 即 进 行 人 员 的 紧 急 疏
5、散 , 指 定 安 全 疏 散 地 点 , 由 安 全 员 清 点 人 数 , 发现 有 缺 少 人 员 的 情 况 时 , 现 场 最 高 领 导 或 消 防 队 员 立 即 向 公 司 领 导 汇 报拨 打 消 防 报 警 电 话 “119”, 通 报 火 场 信 息 : 单 位 名 称 、 地 址 、 着 火 地 点 、着 火 物 资 及 或 是 大 小 , 联 系 电 话 , 回 答 “119”询 问 并 派 人 到 路 口 接 应 消 防 车 。发 现 有 人 员 受 伤 , 立 即 送 往 医 院 或 拨 打 救 护 电 话 “120”与 医 院 联 系 。1.3 组 织 机 构
6、及 职 责2.应 急 组 织 体 系2.1 公 司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图“嘉 意 德 ”专 业 从 事 建 筑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0571-88192651 88980586 http:/ 事 长总 经 理安 质 处总 工 程 师工会物资设备处宣传部财务处经营处第一项目部第二项目部第三项目部实验室总 会 计 师 总 经 济 师副 总 经 理公安分处企业管理处办公室劳动人事部2.2 项 目 部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图“嘉 意 德 ”专 业 从 事 建 筑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0571-88192651 88980586 http:/ 目 经 理技 术 副 经 理生 产
7、 副 经 理施工员安全员劳资员质检员办公室材料员机械员财会员预算员电焊班长木工班长钢筋班长混凝土班长架子工班长机械班长仓库管理员食堂管理员工 人2.3 指 挥 机 构 及 职 责集 团 公 司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组 长 由 总 经 理 担 任 , 副 组 长 由 分 管 施工 生 产 的 副 总 经 理 担 任 , 组 员 由 各 处 、 室 负 责 人 组 成 。 领 导 小 组 的 日 常 办 事 机构 为 安 全 质 量 环 保 处 。各 分 、 子 公 司 和 各 级 项 目 部 成 立 相 应 的 火 灾 事 故 应 急 救 援 领 导 小 组 。 组
8、长 由总 经 理 担 任 , 副 组 长 由 分 管 施 工 生 产 的 副 总 经 理 或 总 工 程 师 担 任 , 组 员 由 各 部门 负 责 人 组 成 。 领 导 小 组 的 日 常 办 事 机 构 为 安 全 质 量 环 保 部 。2.3.1 应 急 救 援 指 挥 机 构 组 成 及 具 体 职 责应 急 救 援 总 指 挥 由 集 团 公 司 、 分 子 公 司 总 经 理 担 任 ;电工班长义务消防员“嘉 意 德 ”专 业 从 事 建 筑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0571-88192651 88980586 http:/ 急 救 援 副 总 指 挥 由 集 团 公 司
9、、 分 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总 工 担 任 ;危 险 源 风 险 评 估 部 由 副 总 指 挥 、 集 团 公 司 企 管 部 、 安 质 部 联 合 组 成 ;应 急 培 训 演 练 部 由 集 团 公 司 、 公 司 人 劳 部 兼 任 ;应 急 工 程 技 术 服 务 部 由 集 团 公 司 、 公 司 项 管 部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兼 任 ;应 急 物 资 管 理 部 由 集 团 公 司 、 公 司 办 公 室 、 物 设 部 、 财 务 处 ( 部 ) 兼 任 ; 应 急 保 卫 部 由 集 团 公 司 、 公 司 保 卫 部 门 兼 任 。2.3.2 应 急 救
10、 援 指 挥 部 各 部 门 职 能 及 职 责2.3.2.1 总 指 挥 职 能 及 职 责 :分 析 紧 急 状 态 和 确 定 相 应 报 警 级 别 , 根 据 相 关 危 险 类 型 、 潜 在 后 果 、 现有 资 源 和 控 制 紧 急 情 况 的 行 动 类 型 指 挥 、 协 调 应 急 行 动 ;与 企 业 外 应 急 人 员 、 部 门 、 组 织 和 机 构 进 行 联 络 ;直 接 监 察 应 急 操 作 人 员 的 行 动 ;最 大 限 度 地 保 证 现 场 人 员 和 外 援 人 员 及 相 关 人 员 的 安 全 ;协 调 后 勤 方 面 以 支 援 应 急
11、组 织 ;应 急 组 织 的 启 动 ;应 急 评 估 、 确 定 升 高 或 降 低 应 急 警 报 级 别 ;通 报 外 部 机 构 ;决 定 请 求 外 部 援 助 ;决 定 应 急 撤 离 ;决 定 事 故 现 场 外 影 响 区 域 的 安 全 性 。2.3.2.2 副 总 指 挥 的 职 能 和 职 责协 助 应 急 总 指 挥 组 织 和 指 挥 应 急 操 作 任 务 ;“嘉 意 德 ”专 业 从 事 建 筑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0571-88192651 88980586 http:/ 应 急 总 指 挥 提 出 应 采 用 的 减 缓 事 故 后 果 行 动 的 应
12、 急 对 策 和 建 议 ;保 持 于 事 故 现 场 操 作 副 总 指 挥 的 直 接 联 络 ;协 调 、 组 织 和 获 取 应 急 所 需 的 其 他 资 源 、 设 备 以 支 援 现 场 的 应 急 操 作 ;组 织 公 司 总 部 的 相 关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对 施 工 场 区 生 产 全 过 程 各 危 险 源 进行 风 险 评 估 ;定 期 检 查 各 常 设 应 急 组 织 和 部 门 的 日 常 工 作 和 应 急 准 备 状 态 ;根 据 各 施 工 场 区 的 实 际 条 件 , 努 力 与 周 边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为 在 事 故 应 急 处理
13、中 共 享 资 源 、 相 互 帮 助 、 建 立 共 同 应 急 救 援 网 络 和 制 定 应 急 救 援 协 议 。2.3.2.3 危 险 源 风 险 评 估 部 的 职 能 和 职 责 对 各 施 工 现 场 的 特 点 以 及 生 产 过 程 的 危 险 源 进 行 科 学 的 评 估 ;指 导 生 产 部 门 安 全 措 施 落 实 和 监 控 工 作 , 减 少 和 避 免 危 险 源 的 事 故 发 生 ;完 善 危 险 源 的 风 险 评 估 资 料 信 息 , 为 应 急 的 评 估 提 供 科 学 的 、 合 理 的 、准 确 的 依 据 ;落 实 周 边 协 议 应 急
14、 共 享 资 源 及 应 急 最 快 捷 有 效 的 社 会 公 共 资 源 的 报 警 联络 方 式 , 为 应 急 提 供 及 时 的 应 急 支 援 措 施 ;确 定 各 种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的 应 急 现 场 指 挥 中 心 位 置 以 便 应 急 时 及 时 启 用 ;制 订 项 目 施 工 场 区 的 应 急 物 质 、 科 学 合 理 的 人 力 资 源 储 备 力 量 。2.3.2.4 应 急 培 训 演 练 部 的 职 能 和 职 责 :根 据 工 程 项 目 生 产 的 特 点 , 施 工 场 区 人 员 的 构 成 情 况 , 以 及 施 工 场 区 周围 环 境
15、 状 态 , 按 照 已 确 定 的 各 种 可 能 发 生 事 故 应 急 内 容 , 制 定 培 训 和 演 练 计 划 ;按 照 应 急 预 案 和 公 司 总 部 的 年 度 计 划 规 定 和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计 划 安 排 ,按 时 按 计 划 组 织 各 应 急 队 伍 进 行 各 种 应 急 技 能 的 学 习 和 培 训 , 适 时 组 织 各 应 急“嘉 意 德 ”专 业 从 事 建 筑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0571-88192651 88980586 http:/ 能 的 演 练 ;协 助 组 织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施 工 场 区 内 的 各 类
16、 应 急 队 伍 , 建 立 各 项 应 急 机 制 ;通 过 培 训 和 演 练 , 及 时 修 正 应 急 的 不 足 和 缺 陷 , 独 步 完 善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的项 目 应 急 实 施 机 制 , 培 训 演 练 和 措 施 ;收 集 和 整 理 在 应 急 技 能 演 练 和 施 工 中 所 获 得 的 信 息 , 及 时 反 馈 反 应 操 作副 总 指 挥 , 作 好 应 急 的 人 力 资 源 资 料 和 应 急 能 力 资 料 档 案 的 归 档 。2.3.2.5 应 急 物 资 管 理 部 的 职 能 和 职 责协 助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制 订 施 工 场
17、 区 应 急 物 资 资 源 的 储 备 计 划 , 按 已 制 订 的项 目 施 工 场 区 的 应 急 物 资 储 备 计 划 、 检 查 、 监 督 、 落 实 应 急 物 资 的 储 备 数 量 ,收 集 和 建 立 档 案 并 归 档 ;定 期 检 查 、 监 督 、 落 实 应 急 物 资 资 源 的 管 理 人 员 的 到 位 和 变 更 情 况 ;定 期 检 查 、 监 督 、 落 实 过 期 应 急 物 资 资 源 的 更 新 和 达 标 状 态 ;定 期 收 集 和 整 理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施 工 场 区 的 应 急 物 资 资 源 信 息 , 建 立 档 案并 归
18、 档 , 为 应 急 行 动 的 启 动 , 做 好 物 资 源 的 数 据 储 备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后 , 按 应 急 总 指 挥 的 部 署 , 有 效 地 组 织 周 边 其 他 项 目 经 理部 的 应 急 物 资 资 源 , 及 时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应 急 救 援 ;2.3.2.6 应 急 人 力 管 理 部 的 职 能 和 职 责 :协 助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制 订 施 工 场 区 的 应 急 行 动 人 力 配 备 计 划 ;按 已 制 定 的 项 目 施 工 场 区 应 急 行 动 人 力 配 备 计 划 , 协 助 项 目 施 工 场 区 建立 和
19、 配 备 各 种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定 期 检 查 、 监 督 、 落 实 各 应 急 救 援 小 组 的 人 员 变 更 、 数 量 、 到 位 状 态 ;定 期 收 集 和 整 理 各 项 目 施 工 场 区 的 应 急 行 动 人 力 资 源 信 息 , 建 立 档 案 并“嘉 意 德 ”专 业 从 事 建 筑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0571-88192651 88980586 http:/ 档 , 为 应 急 行 动 的 启 动 , 做 好 人 力 资 源 的 数 据 储 备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后 , 按 应 急 总 指 挥 的 部 署 , 有 效 地 组 织 周
20、 边 其 他 项 目 经 理部 的 应 急 人 力 资 源 , 及 时 对 事 故 现 场 进 行 应 急 救 援 。2.3.2.7 应 急 工 程 部 的 职 能 和 职 责根 据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的 施 工 内 容 及 特 点 , 制 订 其 可 能 出 现 而 必 须 运 用 建 筑工 程 技 术 解 决 的 应 急 方 案 , 整 理 归 档 , 为 事 故 现 场 提 供 有 效 的 工 程 技 术 服 务 做好 技 术 储 备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后 根 据 事 故 现 场 的 特 点 , 及 时 向 应 急 总 指 挥 提 供 科 学 的 工程 技 术 方 案 和
21、技 术 支 持 , 有 效 地 指 导 应 急 行 动 中 的 工 程 技 术 准 备 工 作 。2.3.2.8 应 急 后 勤 供 给 部 的 职 能 和 职 责 :根 据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施 工 场 区 的 位 置 , 了 解 落 实 该 项 目 周 边 的 应 急 物 资 供应 点 分 布 情 况 , 为 及 时 向 应 急 行 动 的 后 勤 物 资 供 给 做 好 准 备 工 作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后 , 按 应 急 总 指 挥 的 部 署 , 及 时 赶 赴 现 场 , 根 据 应 急 救 援工 作 的 需 要 , 及 时 提 供 后 勤 服 务 。2.3.2.9
22、应 急 保 卫 部 的 职 能 和 职 责 :定 期 检 查 项 目 场 区 的 保 安 人 员 数 量 落 实 情 况 ;协 助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施 工 场 区 建 立 应 急 行 动 保 安 队 伍 并 登 记 整 理 归 档 , 为应 急 行 动 的 启 动 , 做 好 保 安 资 源 的 数 据 储 备 ;应 急 预 案 启 动 后 , 按 应 急 总 指 挥 的 部 署 , 即 使 赶 赴 现 场 , 协 助 组 织 事 故现 场 的 保 卫 工 作 , 必 要 时 负 责 组 织 场 区 外 的 居 民 疏 散 工 作 。2.4 预 防 与 警 报“嘉 意 德 ”专 业 从
23、 事 建 筑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0571-88192651 88980586 http:/ 危 险 源 监 控集 团 公 司 、 各 分 、 子 公 司 及 各 项 目 经 理 部 对 办 公 区 域 和 施 工 场 区 危 险 源 进行 评 估 , 依 据 施 工 场 区 周 边 的 具 体 世 纪 情 况 、 影 响 度 , 确 定 对 危 险 源 的 监 测 、监 控 方 式 、 方 法 、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预 防 措 施 。2.4.1.1 危 险 源 监 测 、 监 控 方 式 、 方 法2.4.1.1.1 建 立 三 级 动 火 审 批 制 度一 级 动 火 , 由
24、 动 火 单 位 技 安 、 保 卫 部 门 提 出 意 见 , 经 本 单 位 防 火 责 任 人审 批 ;二 级 动 火 , 由 动 火 单 位 技 安 加 保 卫 部 门 提 出 意 见 , 防 火 负 责 人 加 其 意 见 ,报 子 ( 分 ) 公 司 安 检 会 同 共 同 审 核 , 经 子 ( 分 ) 公 司 防 火 责 任 人 审 批 ;三 级 动 火 , 由 子 ( 分 ) 公 司 安 监 科 提 出 意 见 , 防 火 责 任 人 加 具 意 见 , 经集 团 公 司 防 火 责 任 人 审 批 , 并 报 市 消 防 部 门 备 案 , 如 有 疑 难 问 题 , 还
25、须 邀 请 市劳 动 、 公 安 、 消 防 等 有 关 部 门 的 专 业 人 员 共 同 研 究 审 批 。2.4.1.1.2 临 时 设 施 防 火 制 度临 时 设 施 应 远 离 火 灾 危 险 性 大 的 场 所 , 必 须 使 用 不 燃 材 料 搭 建 围 蔽 和 骨架 ( 门 窗 除 外 ) ,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仓 库 必 须 单 独 设 置 , 用 砖 墙 围 蔽 ;临 时 设 施 必 须 建 立 宽 度 不 小 于 1.2m 的 消 防 通 道 , 不 得 修 建 在 高 压 架 空 电线 下 面 , 并 距 离 高 压 架 空 电 线 的 水 平 距 离 不 少
26、 于 6m。2.4.1.1.3 日 常 防 火 教 育 制 度新 职 工 、 外 来 工 上 岗 前 必 须 进 行 防 火 知 识 、 防 火 安 全 教 育 , 并 做 好 签 证登 记 ;每 周 根 据 生 产 特 点 对 职 工 、 外 来 工 进 行 不 少 于 一 次 的 防 火 教 育 ;“嘉 意 德 ”专 业 从 事 建 筑 软 件 开 发 和 销 售 0571-88192651 88980586 http:/ 半 年 组 织 一 次 义 务 消 防 队 培 训 、 演 练 ;施 工 现 场 要 设 立 防 火 宣 传 栏 和 防 火 标 语 。2.4.1.1.4 防 火 检
27、查 登 记 制 度班 组 实 行 班 前 班 后 检 查 ;每 月 由 现 场 防 火 责 任 人 带 队 , 组 织 有 关 部 门 人 员 , 对 施 工 现 场 进 行 全 面检 查 , 公 司 每 季 进 行 抽 查 ;认 真 做 好 动 火 后 的 安 全 检 查 ;认 证 落 实 整 改 隐 患 的 跟 踪 、 复 查 。2.4.1.1.5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管 理 制 度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存 放 量 不 准 超 过 3 天 的 使 用 量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必 须 设 专 人 看 管 , 严 格 收 发 、 回 仓 手 续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严 禁 露
28、 天 存 放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仓 照 明 必 须 使 用 防 火 、 防 爆 装 置 的 电 气 设 备 ;使 用 液 化 石 油 气 作 焊 、 割 作 业 , 必 须 经 施 工 现 场 防 火 责 任 人 批 准 ;严 禁 携 带 火 种 、 手 机 、 对 讲 机 及 非 防 爆 装 置 的 照 明 灯 具 进 入 易 燃 易 爆 物品 仓 。2.4.1.6 安 全 用 电 管 理 制 度施 工 现 场 一 切 电 气 安 装 必 须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建 设 工 程 施工 现 场 供 电 安 全 规 范 和 建 设 部 施 工 现 场 临 时 用 电 安 全 技 术 规 范 要 求 执 行 ;施 工 现 场 一 切 电 气 设 备 必 须 由 有 岗 操 作 证 的 电 工 进 行 安 装 管 理 , 认 真 做好 班 前 班 后 检 查 , 及 时 消 除 不 安 全 因 素 , 并 做 好 每 日 检 查 登 记 ;电 线 残 旧 要 及 时 更 换 , 电 气 设 备 和 电 线 不 准 超 过 安 全 负 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