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财产长效还本的保险合同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家庭财产长效还本的保险合同保险财产范围第一条 本保险承保下列家庭财产:(一)房屋及其附属物;(二)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服装、床上用品、家俱;(三)单件价值在 元以上的乐器、家用电器(不含微型电器、电子用品)。第二条 下列财产不在保险财产范围以内:(一)金银、首饰、珠宝、货币、有价证券、票证、邮票、古玩、艺术品、文件、帐册、技术资料、图表、家禽、花草、树木、宠物、盆景、交通工具、照像机、音像制品及其他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二)处于紧急危险状态下的财产;(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四)其他不属于第一条所列范围的财产。保险责任第三条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地址内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一)火灾、爆炸;(二)雷击、龙卷风、台风、洪水、冰雹、雪灾、冰凌、泥石流和自然灾害引起的地面下陷或下沉;(三)暴风或暴雨致使房屋主要结构(外墙、屋顶、屋架)倒塌;(四)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界物体倒塌。第四条 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