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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资产管理规定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下简称“资产”)的预算计划、购置、保管等有关管理工作及示范单位、 样板房财产处理办法。(1)固定资产:指单位价值在 2000 元以上,使用年限一年以上的设备、用具、工具等,具体范围详见附注;(2)低值易耗品: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劳动资料、物品,具体范围详见附注。第二条 本集 团的财产实行 实物负责人制,各级单位行政部门设资产管理员,对本单位的财产负责管理,资产使用人 对本人使用的财产承担保管 责任。第三条 各单 位负责人负有 监督保管本单位财物的责任。资产使用人遗失资产的,需按折旧价给予赔偿;如遭抢劫或偷窃的,需以 书面报告形式上 报所

2、在单位行政部门及主管管线领导审批(附公安部门证明文件),酌情 处理。第四条 集团的财物应用于集团工作,不得作私人用途。第五条 资产 采购,应在集中招投标指定公司购买,未指定公司的,应货比三家,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力求价格低廉。第六条 固定 资产、低值易耗品、 办公文具、用品纳入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范围,按行政费用预算管理规定(见本管理办法第四章)执行。购置计划及申请第七条 集团的资产购置实行计划预算管理。(1)各 地 区 公 司 每 年 11 月 30 日 前 需 将 下 一 年 度 本 地 区 公 司 的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和低 值 易 耗 品 采 购 计 划 及 预 算 报 集 团 房

3、地 产 管 理 中 心 审 核 ;房 地 产 管 理 中 心 将 地 产板 块 的 年 度 固 定 资 产 和 低 值 易 耗 品 采 购 计 划 及 预 算 汇 总 报 集 团 领 导 核 准 ;(2)集团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报董事会批准;(3)每年 6 月份集团总部及各地区公司可根据实际业务 需要按原审批程序对年度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采购计划及预算进行一次中期调整;(4)预算计划批准后,应抄送行政人事部 门、 财务部、监事会等管理部门,便于监督执行。第八条 采购(1)集团总部各部门的资产采购统一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各地区公司的资产采购由各地区公司

4、行政人事部安排; (2)预算内(外)资产采购应填写“预算内(外)资产采购审价表”,经集团或地区公司审核部审价确认方可采购;(3)10 万元或以上的资产采购需报集团招标管理中心招标,并按集团与中标单位所签的合同向中标单位购买;(4)资产的购置,必须取得正式 发票,并要列明品种、规格、单价、数量,不能只填上总金额。第九条 计划外资产购置申请集团总部各部门、地区公司各部 门、二 级公司在申请临时购 置资产时填写“ 预算外资产购置申请审批表”,写明购置物品目前数量、申请数量、申请理由、申请预算、人均使用率等,经集团或地区公司领导审 批后执行。第十条 小件低 值易耗品(单价 300 元以下,总额 100

5、0 元以内)在行政预算费用内由各二级公司掌握使用。低值易耗品范围具体包括:电话、电饭煲(厨房用)、 验钞机、保险柜、消毒碗柜、饮水机、MO 机、BB 机、电风扇、空气 净化器(除湿机)、传真机、打印机、电视机、VCD 机、DVD机、录像机、照相机、对讲机、考勤机、MODEM 等。资产领用及造册管理第十一条 (总)资产管理员应对新购入的资产进行统一分类编号,并设置资产管理台账和按使用部门建立资产管理明细表。第十二条 各二 级公司设立资产管理账以记载本单位资产的增减及调拨,并与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资料保持一致。第十三条 凡 经验收合格的固定 资产,若使用部门属二级公司,资产管理员应以喷字或其他方式

6、将编号印记于该资产上,并 应与其所经管的资产 管理账保持一致,若使用部 门属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则由总资产 管理员喷字或做其他标记 。第十四条 资产领用(包括新购、调配)操作程序:(1)集团总部(地区公司)各部门使用的资产:领用时应填写“资产领用签收表”一式二份,由(总)资产管理员签名确认。一份由(总)资产管理员将相关内容输入资产管理台账及使用部门的资产明细表后存档;如为新购资产,另一份随同发票到出账的项目公司财务部入账。(2)二级公司使用的资产:领用时应填写“资产领用签收表”一式三份,一份资产管理员自留入账、存档,一份随发票转到财务入账,一份由资产 管理员转地区公司资产管理 员入账、存档。账务

7、管理第十五条 集 团总部各部门 使用资产,由集团财务部按其分配办法,将发票转入有关项目公司入账,集团总资产管理 员按其分配办法登记入册 备案。第十六条 由公司 购置但在公司以外使用的资产(如手机)按固定资产手续入账,经办人视为使用人。第十七条 资产入账规则(1)为便于资产管理,下列品种 资产不论数额大小一律作 为固定资产入账:固定资产范围具体包括:冰箱、 电脑、手机、复印机、空调、刻录机、汽车、摩托车、扫描仪、 摄像机、数码相机、手提 电脑、速印机、碎 纸机、投影仪、音响、点钞机、绘图仪、专业软件(2000 元以上)、电瓶车 、冲击钻等。( 2) 下列来源的资产不论是否超过 2000 元,是否

8、可独立存在,均不作为固定资产入账:1)成批或分散购入的办公家具(如大、中班台椅、柜、会议桌、沙发等);办公场地装修中所含有的空调;2)样板房建造过程中购置的空调、冰箱、电视机、钢琴等。财产调配第十八条 集 团总经理办公室可在集 团总部各部门、各地区公司、各项目公司之间统筹调剂余缺全集团的资产。一般情况,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门可在本地区公司各部 门、各 项目公司之间统筹调剂余缺全集团的资产。各单 位闲置未用的资产, 应列明品名、规格、型号、原值、完好程度等情况,并书面上报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以便行政人事部在地区公司范围内统筹调剂余缺。第十九条 资产调配操作程序(1)二级公司之间资产调配, 应通过地

9、区公司资产管理员办 理移交手续,由地区公司资产管理员及双方资产管理员在“资产调配情况表”(一式三份)签名确认并各执一份,并在资产管理明细账上作资产变更登记,牵涉到按本细则“ 入账规则”规定入固定资产账的资产,列出清单报财务部门转账 ;(2)地区公司各部门之间、各部 门与二级公司之间资产调 配,除 财务上不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外,其他操作按本条第一款 执行,并 报出账项目公司 财务部备案。第二十条 离 职或工作调动的员工,必 须退还其领用的全部耐用物品,如未交清者,人事部门不能开具调离证明。 资产管理员调动工作,交接双方应清查财产,列册移交,双方及总部资产管理员签字并经本部门经理确认。第二十一条 随

10、同资产使用 调动而无偿转移到集团以外(如 设计公司、投资等)的资产,财务上不办理资产转 移手续。但 总资产管理员及相关 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明细账上应作资产变更登记,报出 账项目公司财务部备案。清查与维修第二十二条 每年 7 月集团总经理办公室和各地区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状况进行每半年一次的抽样检查, 检查前各地区公司、二 级公司 应先进行自查。每年 1 月集团总部和各地区公司资产管理部门应会同财务部门对上一年度的资产状况进行清查,进行账实核对及使用情况的登记。第二十三条 各地区公司的清查结果须在 1 月 15 日前报 集团总部;集团总部在 1 月30 日前向董事会报告年度资产状况。集团

11、总经理办公室将清查工作的结果和处理意见报集团领导,以备审批处理。第二十四条 为确保各项资产 的正常使用,使用部门要经常对资产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损坏,需要维修资产的由行政人事部 门安排,不得擅自 请 人维修。第二十五条 资产的维修应 控制在预算范围内。超出预算范围的维修费用。由资产使用部门负担。报废第二十六条 资产丧失使用效能需要报废的, 经查实并办 理手续后,可以作 报废处理。第二十七条 资产报废审批操作程序(1)集团总部在财务入固定资产账的资产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 审批后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出账项目公司财务及集团总资产管理员各一份),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状况

12、和 报废原因,交集 团总部总资产 管理员转呈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鉴定,确认该固定资产已丧失使用效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集团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第一负责人、主管财务副 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 财务 根据审批结果作相应账务处理。(2)地区公司在财务入固定资产账的资产报废时,由使用单位填制“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三份( 审批后本单位资产管理员、出账项目公司财务及地区公司资产管理员各一份),详细说明固定资产的技术 状况和报废原因,交地区公司资产管理员转呈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鉴定,确认该固定资产已丧失使用效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总监、财务部总监、主管财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废。财务根据审

13、批结果作相应账务处理。(3)未在财务入固定资产账的固定资产、低 值易耗品报废时 ,除 财务不作账务处理外,其他审批程序按本条第一款 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有关人员审查鉴定审批后, (总)资产管理员应 作报废登记处理。示范单位、样板房财产的处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示范单位、样板房资产购置在其立项时列入计划并按合同订立实施细则执行。第三十条 示范单位、样板房 资产采购按示范单位、 样板房管理 办法执行。第 三 十 一 条 示 范 单 位 、样 板 房 资 产 实 行 二 级 登 记 ,并 按 单 元 、房 间 进 行 明 细登 记 ,由 项 目 公 司 行 政 部 资 产 管 理 员 管 理 ,每 季

14、定 期 检 查 。现 场 管 理 员 应 每 天 进 行检 查 ,如 发 现 丢 失 ,应 及 时 向 行 政 部 报 告 ,填 写 “样 板 房 低 值 易 耗 品 报 失 审 核 表 ”报相 关 单 位 审 核 。第三十二条 如需拆除示范 单位或样板房,二级公司应提前一个月作好拆除计划,并报地区公司主管营销、行政、 财务副总经理审批。第三十三条 二级公司在对 示范单位、样板房作拆除时,应对所在财产进行清查,列出自留、变卖、转出集团统一保管的物品清单,报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核对、批准。第三十四条 鉴于家具流行 趋势变化较快,原则上除自留外,其余作变卖处理,自留部分应写明理由,对组建家具 进行拆除时,可 请专业公司拆除及搬迁。第三十五条 对已批准变卖 的物品,由二级公司列出清单,地区公司行政人事部召集审核部,财务部、二级公司进行评估,定出其残余价值。第三十六条 行政人事部发 通知给各部门、项目公司,公布拟变卖的财产名称,进行登记认购,回收现金交财产所属部 门。第三十七条 对转出地区公司统一保管的物品,拆除前应先由行政人事部对每个物品单独摄影拍照,便于再次利用。行政人事部应将保管的物品,按名称、品牌、规格、价格、购买时间和原摆放单元等连同照片,建立 详尽的档案,并妥善保管。再度建造 样板房时,可向设计单位提供库存物品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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