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居间合同一个人签订无效因对所售房屋没有处分权,却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当属无效。2005年12月18日,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居间合同纠份案,一审宣判原、被告签订的房屋交易成交确认书无效,并判令售房人和居间人如数退还原告所交定金和中介费5500元。 2004年8月份,陈某欲购一套住房,遂在居间人三门峡市某置业咨询公司的介绍下,与售房人杨某洽谈了房屋买卖事宜,并对所要交易的房产进行了了解和实地查看。8月30日,陈某与杨某达成房屋买卖意向后,随即向居间人某置业咨询公司交纳了5000元定金和500元中介费,居间人某置业咨询公司向陈某出具了收条。8月31日,陈某和杨某在居间人处签订了房产交易成交确认书,约定:杨某将位于三门峡市一小区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陈某,房屋成交价为5万元,双方于9月30日前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陈某于房产过户手续办妥当日一次性付清房款,居间费由陈某负担;杨某须于9月30日前腾房。违约责任约定:杨某不得将房产再转卖他人或对陈某故意刁难,否则向陈某支付5000元违约金,陈某(替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