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嵩 县 库 区 乡 卫 生 院 附 属 用 房 建 设 工 程招标文件招标编号:G2017-0193WS招 标 人: 嵩县库区乡卫生院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七年十一月 嵩县库区乡卫生院附属用房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0 页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第三章 评标办法 .2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5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42第六章 图 纸 .43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4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45嵩县库区乡卫生院附属用房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1 页第一章 招标公告嵩
2、县库区乡卫生院附属用房建设工程,已由嵩购通【部门】2017-10-290 号文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嵩县库区乡卫生院,建设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现委托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施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欢迎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将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1、项目名称:嵩县库区乡卫生院附属用房建设工程2、项目地点:嵩县库区乡卫生院;3、招标编号: G2017-0193WS4、项目编号:JKZBLY-17125-SG;5、投资规模:约 61.75万元;6、工 期: 30 日历天;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8、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 9、文明工地
3、目标:市级文明工地; 10、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11、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二、谈判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3、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4、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报名时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6、投标企业近三年具有良好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
4、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7、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外省企业需在“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三、本项目资格审查的方式为资格后审。四、谈判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1、报名时间:2017 年 11 月 6 日至 2017年 11 月 10 日,每天上午 8:30 12:00 时,下午 14:3018:00 时。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报名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D区二楼报名受理大厅;3、招标文件的获取:(1)领取时间和地点:同报名
5、时间和地点。(2)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套,售后不退。嵩县库区乡卫生院附属用房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2 页4、报名时必须携带的资料:4.1 依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豫建【2016】38 号) ,投标报名企业提供盖公章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企业)等证照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企业备案信息(网站截图) 。4.2 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及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法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社保部门出具的真实有效的
6、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近一年的连续社保证明、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其成立年份算起) 、企业 2017年以来近三个月完税证明、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声明函(须如实反映投标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情况)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含企业、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委托代理人) 。4.3 投标企业 2014年 1月 1日以来的 60万以上的类似业绩一份(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书及中标公示网站截图) 。4.4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网上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备注:以上
7、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留加盖单位公章的影印件 1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原件 1份。所有要求加盖公章均指投标单位行政章,其他印章无效。投标人应对报名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五、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 年 11月 30日上午 9时 30分,地点为: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 、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同时发布。七、联系方式招 标 人:嵩县库区乡卫生院招标人地址:嵩县 322省道库区乡卫生院附近
8、联 系 人:党先生 联系电话:13592090636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地址:洛阳经济开发区长夏门街 32号 863创智广场 1幢 2318室联 系 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9-80896863 2017年 11月 6 日嵩县库区乡卫生院附属用房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3 页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1.1.2 招标人名 称:嵩县库区乡卫生院地 址:嵩县 322省道库区乡卫生院附近联 系 人:党先生 联系电话:13592090636 1.1.3 招标代理机构名 称:河南金科工程管理
9、咨询有限公司地 址:洛阳经济开发区长夏门街 863创智广场 1幢 2316室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9-808968631.1.4 项目名称 嵩县库区乡卫生院附属用房建设工程1.1.5 建设地点 嵩县库区乡卫生院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1.2.2 资金落实情况 资金已落实1.2.3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1.2.4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1.3.1 招标范围 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1.3.2 计划工期 30日历天1.3.3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1.3.4 安全目标、文明工地 目标 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文明工地目标:市级文明工地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
10、誉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记录;3、投标人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无在建项目;4、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5、委托人和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有效的社保证明;6、投标人须出示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查询日期不得早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8、外省企业需在“河南
11、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暨一体化工作平台”登记。嵩县库区乡卫生院附属用房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4 页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7日前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5日前1.11 分包 不允许1.12 偏离 不允许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 材料 施 工 图 纸 、 工 程 量 清 单 、 招 标 答 疑 、 通 知 、 补 充 文 件 等 相 关 资 料2.2.2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 文件的截止
12、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 17日前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问题后 24小时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招标文件修改问题后 24小时3.3.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 90日历天3.4.1 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采用转账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陆仟元(¥:6000.00元) 投标人应在2017年11月29日18:00时之前(以到账时间、到账金额为准)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指定银行帐户。 (逾期不予接受其投标,转账需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户名: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4100 1597 1100 5020 9740开
13、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嵩县支行(由于保证金金额较小,利息不再退还。)备注:投标人因自己未能准确填写附言栏招标编号而造成银行无法准确对账的,继而造成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多交、少交均属无效缴纳;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开标当天,投标人携带银行汇款回执单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基本账户开户行证明,接收现场查验保证金到账核对。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2014年以来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不允许嵩县库区乡卫生院附属用房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5 页标方案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本招标文件须知和
14、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的地方均应全姓名签署,不得用签名章代替,明确加盖单位公章的地方应加盖单位行政章,不得用其他印章代替。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和一套电子版(U 盘)3.7.5 装订要求 胶装装订4.1.2 封套上写明投标人的地址:投标人名称: 嵩县库区乡卫生院附属用房建设工程投标文件在 2017年 11月 30日上午 09 时 30 分前不得开启4.2.2 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7 年 11月 30日上午 09 时 30 分。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5.1 开标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
15、7 年 11月 30日上午 09时 30分。地点: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5.4 开标程序 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和监督人共同查验开标顺序:按递交标书时间的逆顺序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技术经济专家 4 人;开标前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 确定中标人 否,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得分高低,推荐 13名中标候选人。并列得分第一的按报价较低者优先考虑。7.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 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本工程招标实行招标控制价,超出控制价的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招标控制价:617489.46 元
16、2、招标文件售价 400元/份(含图纸),售后不退。3、招标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最新相关规定执行,由中标单位支付。4、静载实验费由中标人承担。5、如由于投标人的原因导致招标失败的,本次招投标相关费用从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6、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招标人。7、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及有关规定执行。嵩县库区乡卫生院附属用房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6 页1. 总则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
17、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招标项目承包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4 本招标项目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和安全文明工地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
18、本招标项目的安全目标、文明工地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嵩县库区乡卫生院附属用房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7 页(4)
19、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被责令停业的;(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人自行
20、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的情况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参考依据,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招标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或传真至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澄清。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21、 分包嵩县库区乡卫生院附属用房建设工程 招标文件河南金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第 8 页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本工程不允许偏离。1.13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13.1 建设单位按工程中标价的 2%缴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1.13.2 投标人在投标书中,必须对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问题做出以下承诺:一、必须在标书中如实反映其以前所承建工程中工资支付的情况,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二、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中标后能够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三、必须在标书中承诺:一旦其承包的建筑工程项目中出现拖欠职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从工资保障金中先划支。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不具备以上三项内容的,在评标时对其实行“一票否决”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单独作出明确承诺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中标人应及时足额交纳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中标价的 2%) 。如经调查发现投标人没有如实反映工资支付情况,或无故不足额存入工资保障金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并记入建设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的企业诚信档案,并予以相应惩罚。1.14 工程款支付以发包方和中标方合同为准。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