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宣传方案3篇范文仅供参考,自行编辑使用广告宣传方案 篇1我国现行的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的扣除标准是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如果能够通过分支机构人为“增加”企业的销售(营业)收入,企业就可以扣除更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即,纳税人将原来的部门设立成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再由销售公司对外销售。这样,虽然整个企业集团对外的销售收入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但是在原企业与销售公司之间增加了一道名义上的营业收入,在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并未改变的前提下,费用限额扣除的标准可同时获得提高。实例:某生产企业某年度实现销售净收入2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160万元。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3500万元。请问应如何筹划?业务招待费超标:160-16060%=64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超标:3500-2000015%=500万元,超标部分应交纳企业所得税税额为(64+500)25%=141万元。如果通过纳税筹划将企业的销售部门分离出去,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把企业生产的产品以18000万元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