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会计分院学风建设考核评选办法总则第一条 为鼓励学生奋发向上、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素质提高和个性健康发展,培养应用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人才,根据学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分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在于贯彻学院和分院两级教育方针,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促进我院学风和校风建设。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会计分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各项奖励的评定对象是会计分院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第四条 此次设置学风建设优秀班长、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优良学风班级、文明寝室、优良学风寝室、优秀
2、新生助理、优秀文体标兵、优秀学习标兵、进取之星、考证之星、帮扶之星,共 12 项荣誉称号。第五条 参与评选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情况。第六条 荣誉称号评审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分院根据此办法进行评定,由分院学风建设考评小组负责学风建设考核评选办法中各项奖项的申报、宣传、评审、报送、表彰等工作。2学风建设优秀班长考核评选办法 学风建设优秀班长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各班班长 学风建设优秀班长考核评选标准1期末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30%,且本学期没有挂科。2自身无迟到、缺勤或其他违纪问题。3保证班级成员的到勤率,本学期班级迟到和缺勤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3、15%。4保证班级成员能够积极投入学习,本学期班级挂科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10%,班级同学中学困生人数不超过 2 人(学困生指必修课不及格学分达 12 学分)。5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6勤于思考,掌握并能运动学习规律,有很高的学习效率的。7在班级活动中表现积极出色,在班级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的。 获“学风建设优秀班长”荣誉称号要求任职满一学期。满足“学风建设优秀班长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人数限定获奖人数只能占全年级班长人数的 20%。 学风建设优秀班长奖励获分院“学风建设优秀班长”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3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考核评选办法 学风建设优秀副
4、班长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各班副班长 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考核评选标准1期末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30%,且本学期没有挂科。2自身无迟到、缺勤或其他违纪问题。3保证班级成员的到勤率,本学期班级迟到和缺勤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15%,班级同学中学困生人数不超过 2 人(学困生指必修课不及格学分达12 学分)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5勤于思考,掌握并能运动学习规律,有很高的学习效率的。6在班级活动中表现积极出色,在班级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的。 获“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荣誉称号要求任职满一学期。满足“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人数限定获奖人数只能占本年级
5、副班长人数的 25%。 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奖励获分院“学风建设优秀副班长”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4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考核评选办法 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各班学习委员 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考核评选标准1期末成绩排名在班级前 30%,且本学期没有挂科。2自身无迟到、缺勤或其他违纪问题。3保证班级成员能够积极投入学习,本学期班级挂科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10%,班级同学中学困生人数不超过 2 人(学困生指必修课不及格学分达 12 学分)。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5勤于思考,掌握并能运动学习规律,有很高的学习效率的。6在班级活动中表现积极出色
6、,在班级中能够起到表率作用的。 获“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荣誉称号要求任职满一学期满足“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人数限定获奖人数只能占本年级学习委员人数的 25%。 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奖励获分院“学风建设优秀学习委员”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5优良学风班级考核评选办法 优良学风班级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各班级 优良学风班级考核评选标准1全班同学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学习氛围良好,学习态度积极,本学期全班挂科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10%,班级同学中学困生人数不超过 2 人(学困生指必修课不及格学分达 12 学分)。2本学期班级迟到和缺勤人数不得超过班级
7、总人数的 15%。3全班同学自觉遵守考场纪律,诚实守信,无考试违纪、作弊行为的。4全班同学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处分和重大恶性事件的。5班干部认真负责,为全班起到带头模范作用的。6有积极上进、遵纪守法、热爱集体、朝气逢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的。 获“优良学风班级”荣誉称号要求满足“优良学风班级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班级数限定在符合标准后每个年级获奖班级数不超过 3 个。 优良学风班级奖励获分院“优良学风班级”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6文明寝室考核评选办法 文明寝室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全体学生寝室 文明寝室考核评选标准1寝室本学期累计 3 次在分院自律部检查卫
8、生之后获得 90 分以上。2寝室成员无违禁电器,无违纪违规行为。3寝室成员之间待人谦和,能够友好相处,拥有良好的自身修养。 获“文明寝室”荣誉称号要求满足“文明寝室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寝室数限定文明寝室申报数不设限。 文明寝室奖励获分院“文明寝室”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7优良学风寝室考核评选办法 优良学风寝室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全体学生寝室 优良学风寝室考核评选标准1寝室所有成员本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均达班级前 50%,且本学期没有挂科的。2寝室本学期至少 1 次在分院自律部检查卫生之后获得 90 分以上。3寝室所有成员本学期无旷课迟到,无违法违纪行为的。4寝室所有成
9、员有明确的学习目的,积极的学习态度和良好的学习氛围的。 获“优良学风寝室”荣誉称号要求满足“优良学风寝室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寝室数量限定优良学风寝室申报数不设限。 优良学风寝室奖励获分院“文明寝室”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8优秀新生助理考核评选办法 优秀新生助理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大一新生助理 优秀新生助理考核评选标准1新生助理所带班级新生手册考试挂科率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8%。2新生助理所带班级本学期内迟到、缺勤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15%。3新生助理所带班级本学期挂科人数不得超过班级总人数的 10%。4新生助理所带班级没有成员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
10、行为。5新生助理办事踏实认真,责任心强,认真对待辅导员布置的各项工作。6新生助理能热心为新生服务,做好各项新生工作,态度积极。7对新生和辅导员反映的意见,能虚心接受,及时改进。8正确理解各项工作具体要求,准确及时的对工作进行落实。9优秀学风班助每学年只评选一次,每年上半年进行评选。 获“优秀新生助理”荣誉称号要求满足“优秀新生助理考核评选标准”所有条件。 获奖人数限定优秀新生助理申报数不设限。 优秀新生助理奖励获分院“优秀新生助理”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示表彰。9优秀文体标兵考核评选办法 优秀文体标兵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代表会计分院参加各项体育赛事以及文艺表演的同学 优秀文体标兵考核评选标准
11、1代表会计分院参加院级或以上体育赛事或是文艺表演并获奖(团体性比赛必须获得院级二等奖及以上)。2本学期期末成绩排名在班级排名的前 60%,且无挂科。3本学期无迟到、旷课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获“优秀文体标兵”荣誉称号要求满足“优秀文体标兵考核评选标准”的所有条件。 获奖人数限定获奖人数最多占参与评奖人数的 40%。 优秀文体标兵奖励获分院“优秀文体标兵”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10优秀学习标兵考核评选办法 优秀学习标兵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会计分院各年级学生 优秀学习标兵考核评选标准1学习认真刻苦,本学期期末班级成绩排名为班级前 10%(含)且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 4.5。2本学期内无迟到、缺勤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3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没有受过院、学校的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4热爱所学专业,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5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与校园文化建设相关的活动,锻炼并增强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 获“优秀学习标兵”荣誉称号要求1满足“优秀学习标兵考核评选标准” 。2获得大学英语 6 级以及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证书者优先。 获奖人数限定优秀学习标兵申报数不设限。 优秀学习标兵奖励获分院“优秀学习标兵”荣誉证书一份,在分院进行公开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