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为 了 深 化 国 家 监 察 体 制 改 革 ,加 强 对 _的 监 督 ,实 现国 家 监 察 全 面 覆 盖 ,深 入 开 展 反 腐 败 工 作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根 据 宪 法 ,制 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法 。A. 公 务 员 B. 全 体 党 员 C. 领 导 干 部 D. 所 有 行 使 公 权 力 的 公 职 人 员2. 坚 持 中 国 共 产 党 对 国 家 监 察 工 作 的 领 导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科 学
2、 发 展观 、习 近 平 新 时 代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思 想 为 指 导 ,构 建_的 中 国 特 色 国 家 监 察 体 制 。A. 集 中 统 一 、权 威 高 效 B. 统 一 完 善 、注 重 效 率C. 民 主 集 中 、公 平 正 义 D. 围 绕 中 心 、服 务 大 局3. 监 察 法 规 定 ,各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是 行 使 _的 专 责 机关 。A. 党 和 国 家 审 查 职 能 B. 党 和 国 家 监 察 职 能C. 国 家 监 督 职 能 D. 国 家 监 察 职 能4. 监 察 法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办 理 职 务 违 法 和 职
3、务 犯 罪 案 件 ,应当 与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执 法 部 门 _。A. 互 相 帮 助 ,互 相 配 合 B. 互 相 衔 接 ,互 相 配 合C. 互 相 配 合 ,互 相 制 约 D. 互 相 制 约 ,互 相 完 善5. 监 察 法 规 定 ,国 家 监 察 工 作 严 格 遵 照 宪 法 和 法 律 ,以 事 实为 根 据 ,以 法 律 为 准 绳 ;在 适 用 法 律 上 一 律 平 等 ,保 障 当 事 人的 合 法 权 益 ;_;_。A. 权 责 对 等 ,严 格 监 督 ;惩 戒 与 教 育 相 结 合 ,宽 严 相 济B. 权 责 对 等 ,注 重 监
4、督 ;教 育 与 引 导 相 结 合 ,宽 严 相 济C. 秉 持 诚 实 ,恪 守 承 诺 ;惩 戒 与 教 育 相 结 合 ,宽 严 相 济D. 权 利 和 义 务 相 统 一 ;教 育 与 引 导 相 结 合 ,宽 严 相 济6. 监 察 法 规 定 ,国 家 监 察 工 作 坚 持 标 本 兼 治 、综 合 治 理 ,强化 监 督 问 责 ,严 厉 惩 治 腐 败 ;深 化 改 革 、健 全 法 治 ,有 效 制 约和 监 督 权 力 ;加 强 法 治 教 育 和 道 德 教 育 ,弘 扬 中 华 优 秀 传 统 文化 ,构 建 _的 长 效 机 制 。A. 不 敢 腐 B. 不 能
5、腐 C. 不 想 腐 D. 不 敢 腐 、不 能 腐 、不 想 腐7.监 察 法 规 定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由 _产 生 ,负 责 全 国监 察 工 作 。A.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B.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C. 党 的 全 国 代 表 大 会 D. 党 的 中 央 委 员 会8. 监 察 法 规 定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主 任 由 _选 举 ,副 主任 、委 员 由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主 任 提 请 _任 免 。A.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B.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6、 务 委 员 会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C.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D.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员 会9. 监 察 法 规 定 ,地 方 各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由 _产 生 ,负 责本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监 察 工 作 。A.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B.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C. 上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D. 上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10. 监 察 法 规 定 ,
7、地 方 各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对 _负 责 ,并接 受 其 监 督 。A.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B.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和 上 一 级 监 察 委 员 会C. 上 一 级 监 察 委 员 会D. 本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和 上 一 级 监 察 委 员 会11. 监 察 法 规 定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_地 方 各 级 监 察 委员 会 的 工 作 ,上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_下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的 工作 。A. 指 导 ,指 导 B. 领 导 ,领 导 C. 领 导 ,指 导
8、D. 指 导 ,领 导12. 监 察 法 规 定 ,监 察 委 员 会 依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监 察 法 和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履 行 _、_、_职 责 。A. 监 督 、调 查 、处 置 B. 监 督 、执 纪 、问 责C. 监 督 、调 查 、问 责 D. 预 防 、制 止 、惩 治13. 监 察 法 规 定 ,监 察 委 员 会 对 违 法 的 公 职 人 员 依 法 作 出_决 定 。A. 政 纪 处 分 B. 政 务 处 分 C.党 纪 、政 纪 处 分 D. 党 纪 政 务 处 分14. 监 察 法 规 定 ,各 级 监 察 委 员 会 可 以 向_、_、_以
9、及 _等 派 驻 或 者 派出 监 察 机 构 、监 察 专 员 。(多 选 )A. 本 级 中 国 共 产 党 机 关 B. 国 家 机 关C.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或 者 委 托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的 组 织 和 单 位D. 所 管 辖 的 行 政 区 域 、国 有 企 业15.监 察 法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对 下 列 公 职 人 员 和 有 关 人 员 进 行监 察 。(多 选 ) A.中 国 共 产 党 机 关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机 关 、人民 政 府 、监 察 委 员 会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中 国 人 民
10、政 治协 商 会 议 各 级 委 员 会 机 关 、民 主 党 派 机 关 和 工 商 业 联 合 会 机关 的 公 务 员 ,以 及 参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人员 ; B.法 律 、法 规 授 权 或 者 受 国 家 机 关 依 法 委 托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的组 织 中 从 事 公 务 的 人 员 ; C.国 有 企 业 管 理 人 员 ;D.公 办 的 教 育 、科 研 、文 化 、医 疗 卫 生 、体 育 等 单 位 中 从 事 管理 的 人 员 ;E.基 层 群 众 性 自 治 组 织 中 从 事 管 理 的 人 员 ;F.其 他 依 法
11、 履 行 公 职 的 人 员 。16. 监 察 法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对 监 督 、调 查 过 程中 知 悉 的 _ 、_、_,应 当 保 密 。(多 选 )A. 舆 情 信 息 B. 国 家 秘 密 C. 商 业 秘 密 D. 个 人 隐 私17. 监 察 法 规 定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 监 察 机 关 可 以 _证人 等 人 员 。 A. 盘 问 B. 审 问 C. 讯 问 D. 询 问18. 监 察 法 规 定 ,被 调 查 人 涉 嫌 贪 污 贿 赂 、失 职 渎 职 等_,监 察 机 关 已 经 掌 握 其 部 分 违 法 犯 罪 事 实 及
12、 证 据 ,仍 有 重 要 问 题 需 要 进 一 步 调 查 ,并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经 监察 机 关 依 法 审 批 ,可 以 将 其 留 置 在 特 定 场 所 :(一 )涉 及 案 情 重大 、复 杂 的 ;(二 )可 能 逃 跑 、自 杀 的 ;(三 )可 能 串 供 或 者 伪 造 、隐匿 、毁 灭 证 据 的 ;(四 )可 能 有 其 他 妨 碍 调 查 行 为 的 。对 涉 嫌 行贿 犯 罪 或 者 共 同 职 务 犯 罪 的 涉 案 人 员 ,监 察 机 关 可 以 依 照 前款 规 定 采 取 留 置 措 施 。 A. 严 重 职 务 违 法 或 者 职 务
13、 犯 罪 B. 职 务 违 法 或 者 职 务 犯 罪C. 违 纪 违 法 D. 犯 罪19. 监 察 法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可 以 对 _的 被 调 查 人 以 及可 能 隐 藏 被 调 查 人 或 者 犯 罪 证 据 的 人 的 身 体 、物 品 、住 处 和其 他 有 关 地 方 进 行 搜 查 。在 搜 查 时 ,应 当 _,并 有 被 搜查 人 或 者 其 家 属 等 见 证 人 在 场 。 A. 涉 嫌 职 务 犯 罪 ,出 示 工 作 证B. 涉 嫌 职 务 犯 罪 ,出 示 搜 查 证C. 涉 嫌 违 法 违 纪 ,说 明 搜 查 理 由D. 涉 嫌 违 法 违 纪 ,
14、亮 明 身 份20. 监 察 法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在 调 查 过 程 中 ,可 以 _ 、_ 、_用 以 证 明 被 调 查 人 涉 嫌 违 法 犯 罪 的 财物 、文 件 和 电 子 数 据 等 信 息 。(多 选 ) A. 处 置 B. 调 取 C. 查 封 D. 扣 押21监 察 法 规 定 ,查 封 、扣 押 的 财 物 、文 件 经 查 明 与 案 件 无 关的 ,应 当 在 查 明 后 _内 解 除 查 封 、扣 押 ,予 以 退 还 。 A. 三 日 B. 五 日 C. 一 个 月 D. 三 个 月22. 监 察 法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调 查 _等 职 务 犯
15、罪 ,根 据需 要 ,经 过 严 格 的 批 准 手 续 ,可 以 采 取 技 术 调 查 措 施 ,按 照 规定 交 有 关 机 关 执 行 。 A. 涉 嫌 重 大 贪 污 贿 赂 B. 涉 嫌 贪 污 贿 赂C. 涉 嫌 玩 忽 职 守 D. 涉 嫌 滥 用 职 权23. 监 察 法 规 定 ,依 法 应 当 留 置 的 被 调 查 人 如 果 在 逃 ,监 察机 关 可 以 决 定 在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通 缉 ,由 公 安 机 关 发 布 通 缉 令 ,追 捕 归 案 。通 缉 范 围 超 出 本 行 政 区 域 的 ,应 当 报 请 有 权 决 定的 _决 定 。 A. 省
16、级 以 上 监 察 机 关 B. 上 级 监 察 机 关C. 上 级 公 安 机 关 D. 检 察 机 关24. 监 察 法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为 防 止 被 调 查 人 及 相 关 人 员 逃 匿境 外 ,经 _批 准 ,可 以 对 被 调 查 人 及 相 关 人 员 采 取 限制 出 境 措 施 ,由 公 安 机 关 依 法 执 行 。 A. 省 级 以 上 监 察 机 关 B. 上 级 监 察 机 关C. 公 安 机 关 D.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25. 监 察 法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在 收 集 、固 定 、审 查 、运 用 证 据 时 ,应 当 与 _关 于 证
17、据 的 要 求 和 标 准 相 一 致 。 A. 审 查 起 诉 B. 审 查 批 捕 C. 刑 事 审 判 D. 刑 事 拘 留26. 监 察 法 规 定 ,以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 证 据 _。 A.涉 案 人 员 认 可 的 , 可 以 作 为 案 件 处 置 的 依 据B. 不 合 理 的 部 分 应 当 依 法 予 以 排 除C.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酌 情 采 用D. 应 当 依 法 予 以 排 除 ,不 得 作 为 案 件 处 置 的 依 据27.监 察 法 规 定 ,人 民 法 院 、人 民 检 察 院 、公 安 机 关 、审 计 机关 等 国 家 机 关 在
18、 工 作 中 发 现 公 职 人 员 涉 嫌 贪 污 贿 赂 、失 职 渎职 等 职 务 违 法 或 者 职 务 犯 罪 的 问 题 线 索 ,_。 A. 应 当 移 送 监 察 机 关 ,由 监 察 机 关 依 法 调 查 处 置B. 可 以 移 送 监 察 机 关 ,由 监 察 机 关 依 法 调 查 处 置C.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报 请 监 察 委 员 会 决 定D. 自 行 调 查 处 置 28.监 察 法 规 定 ,被 调 查 人 既 涉 嫌 严 重 职 务 违 法 或 者 职 务 犯罪 ,又 涉 嫌 其 他 违 法 犯 罪 的 ,一 般 应 当 由 _为 主 调 查 ,其
19、他 机 关 予 以 协 助 。 A. 检 察 机 关 B. 监 察 机 关 C. 公 安 机 关 D. 人 民 法 院29. 监 察 法 规 定 ,立 案 调 查 决 定 _,并 通 报 相 关 组 织 。涉 嫌 严 重 职 务 违 法 或 者 职 务 犯 罪 的 ,_。A. 应 当 向 被 调 查 人 家 属 宣 布 ,并 通 知 被 调 查 人 家 属 ,并 向 社会 公 开 发 布B. 应 当 向 被 调 查 人 宣 布 ,应 当 通 知 被 调 查 人 家 属 ,并 向 社 会公 开 发 布C. 应 当 向 被 调 查 人 宣 布 ,并 通 知 被 调 查 人 家 属D. 应 当 向
20、被 调 查 人 宣 布 ,应 当 通 知 被 调 查 人 家 属 ,酌 情 向 社会 公 开 发 布 30. 监 察 法 规 定 , 监 察 机 关 对 职 务 违 法 和 职 务 犯 罪 案 件 ,应当 进 行 调 查 ,收 集 被 调 查 人 有 无 违 法 犯 罪 以 及 情 节 轻 重 的 证据 ,查 明 违 法 犯 罪 事 实 ,形 成 _的 证 据 链 。A. 完 整 全 面 、客 观 公 正 B. 相 互 印 证 、客 观 公 正C. 相 互 印 证 、完 整 稳 定 D. 相 互 印 证 、相 互 支 撑31.监 察 法 规 定 ,调 查 人 员 采 取 讯 问 、询 问 、留
21、 置 、搜 查 、调取 、查 封 、扣 押 、勘 验 检 查 等 调 查 措 施 ,均 应 当 _,由二 人 以 上 进 行 ,形 成 笔 录 、报 告 等 书 面 材 料 ,并 由 相 关 人 员 签名 、盖 章 。A. 依 照 规 定 出 示 证 件 ,进 行 口 头 说 明 B. 依 照 规 定 出 示 证 件 ,明 确 告 知 理 由C. 依 照 规 定 亮 明 身 份 ,出 具 书 面 通 知D. 依 照 规 定 出 示 证 件 ,出 具 书 面 通 知32.监 察 法 规 定 ,调 查 人 员 进 行 讯 问 以 及 搜 查 、查 封 、扣 押 等重 要 取 证 工 作 ,应 当
22、对 _进 行 录 音 录 像 ,留 存 备 查 。A. 关 键 过 程 B. 重 要 过 程 C. 全 过 程 D. 部 分 过 程33. 监 察 法 规 定 , 对 调 查 过 程 中 的 重 要 事 项 ,应 当 _后 按 程 序 请 示 报 告 。A. 集 体 研 究 B. 部 门 审 批C. 负 责 人 审 批 D. 调 查 人 员 自 行 决 定34.监 察 法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采 取 留 置 措 施 ,应 当 由 监 察 机 关领 导 人 员 集 体 研 究 决 定 。设 区 的 市 级 以 下 监 察 机 关 采 取 留 置措 施 ,应 当 报 上 一 级 监 察 机
23、关 _。省 级 监 察 机 关 采 取留 置 措 施 ,应 当 报 国 家 监 察 委 员 会 _。 A. 批 准 ,备 案 B. 备 案 ,批 准 C. 备 案 ,备 案 D. 批 准 ,批 准35. 监 察 法 规 定 ,留 置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_。在 特 殊 情 况下 ,可 以 延 长 一 次 ,延 长 时 间 不 得 超 过 _。A. 三 个 月 , 一 个 月 B. 六 个 月 ,三 个 月C. 三 个 月 , 三 个 月 D. 六 个 月 , 六 个 月36. 监 察 法 规 定 ,对 被 调 查 人 采 取 留 置 措 施 后 ,应 当 在_,通 知 被 留 置 人 员
24、所 在 单 位 和 家 属 ,但 有 可 能 毁 灭 、伪 造 证 据 ,干 扰 证 人 作 证 或 者 串 供 等 有 碍 调 查 情 形 的 除 外 。有 碍 调 查 的 情 形 消 失 后 ,应 当 立 即 通 知 被 留 置 人 员 所 在 单 位和 家 属 。 A. 当 天 B. 二 十 四 小 时 以 内C. 十 二 小 时 以 内 D. 四 十 八 小 时 以 内37.监 察 法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根 据 监 督 、调 查 结 果 ,对 违 法 的 公职 人 员 依 照 法 定 程 序 作 出_、_、_、_、撤 职 、开 除 等 政务 处 分 决 定 。(多 选 ) A.
25、 警 告 B. 记 过 C. 记 大 过 D. 降 级38.监 察 法 规 定 ,对 监 察 机 关 移 送 的 案 件 ,人 民 检 察 院 经 审查 ,认 为 需 要 补 充 核 实 的 ,_。对 于 补 充 调 查 的 案 件 ,应 当 在 一 个 月 内 补 充 调 查 完 毕 。补 充 调 查 以 二 次 为 限 。A. 可 以 自 行 补 充 侦 查B. 退 回 监 察 机 关 补 充 调 查C. 可 以 退 回 监 察 机 关 补 充 调 查 ,也 可 以 自 行 补 充 侦 查D. 应 当 退 回 监 察 机 关 补 充 调 查 ,必 要 时 可 以 自 行 补 充 侦 查39.监 察 法 规 定 ,监 察 机 关 在 调 查 贪 污 贿 赂 、失 职 渎 职 等 职务 犯 罪 案 件 过 程 中 ,被 调 查 人 逃 匿 或 者 死 亡 ,有 必 要 继 续 调查 的 ,经 省 级 以 上 监 察 机 关 批 准 ,应 当 继 续 调 查 并 作 出 结 论 。被 调 查 人 逃 匿 ,在 通 缉 一 年 后 不 能 到 案 ,或 者 死 亡 的 ,由 监 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