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现场设计服务管理规定(初稿)1、目的和范围1.1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项目施工和试运行阶段现场设计服务的管理,推动及时解决施工和试车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提高现场的设计服务水平和质量,制定本制度。1.2、本制度适用于施工阶段和试运行阶段所有派驻现场的设计服务人员。1.3、本规定将作为“EP合同补充协议”的附件执行。2、现场设计服务人员的计划和审批2.1、根据项目工程的进度和设计服务的实际需要,提前两个月向雇主提交现场设计服务人员需求计划和审批表(样表,见附表1)每月月初提交后2个月需要新增设计服务人员和派遣计划。2.2、派驻现场的设计服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设计资质以及现场工程服务的经验,能及时和解决施工过程中存在的设计问题,能及时处理试运行阶段需要的设计解决的问题。2.3、根据现场的情况雇主有权要求和调整设计服务力量、专业配备以及人员进场时间,但是要以工作联系单的书面形式提前通知,进行调整。2.4、如果预见到计划外临时增加现场服务设计人员,也以工作联系单的书面形式向雇主提出建议,批准后的临时进场计划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