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现场现场记录仪设备使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用电客户和用电检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加强执法监督,规范现场现场记录仪设备使用和管理,XX供电公司营销部根据、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以及福建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现场记录仪设备,是指具有录像、照相、录音等功能,用于记录用电检查人员、装表接电、抄、催、收人员在工作过程中的便携式设备。第三条 用电检查人员、装表接电、抄、催、收人员日常工作中的标准装备进行配备。第四条 为用电检查人员、装表接电、抄、催、收人员配备的现场记录仪设备应当符合(GA/T947-2011)等行业标准,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第五条 营销部应加强对用电检查人员、装表接电、抄、催、收人员使用记录仪的培训和监督检查,严格声像资料管理,充分发挥记录仪固定证据的作用。第六条 现场记录仪设备规范使用管理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协作的工作制度。各级营销业务主要分管领导作为现场记录仪设备管理使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