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彭殊小学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管理制度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对全校师生安全负责,增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特对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作出以下规定:1、实行外出活动审批制度。学校组织的所有学生外出集体活动要事先向区教育局提出活动申请报告,待批复后方可实施,否则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组织者承担责任。2、具体审批程序。学校外出集体活动,由活动发起人或部门机构研究本次大型活动的可行性;确认本次大型活动确实可行后,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认真制订活动安全预案,并安排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报学校签字盖章,继而报区教育局,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3、师生集体外出应本着就近徒步的原则,严格控制学生跨县(市、区)活动及教师跨省活动。严格控制野炊活动和野外用火。全校性的集体外出活动,在出发前一周向区教育局报批,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该活动。班级组织的集体外出活动,班主任是该活动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在外出前一周,经分管领导和校长同意后,方可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组织该活动。严禁班主任和任课老师擅自组织班级学生开展一切未经校方批准的校外集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