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 12月1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加强和规范综合医院的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正确掌握建设标准,充分发挥投资效益,制定本建设标准。第二条 本建设标准是为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是有关部门审查项目设计和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检查的尺度。第三条 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200-1000张病床的综合医院新建工程项目。一般情况下,不宜建设1000床以上的超大型医院。确需建设1000床位以上医院时可参照执行。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第四条 综合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经济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国家发展卫生事业的技术经济政策,应适应项目所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正确处理现状与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