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复习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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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考试公共基础2017 年版复习重点1985 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2015 年修订,明确了中国境内基准器具、标准器具的检定、制造、修理、销售、使用 。1987 发布计量法实施细则2016 年 1 月修订 。1990 年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2000 年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1.检测的核心:提供客观准确的数据 2.检测的目的:加强计量监督管理,保障国家计量单位制的统一和量值的准确可靠。3.计量法规定: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名称,符号和非国家单位制单位的废除,由国务院执行。对应关系: 法律主席 行政法规总理 行业法规部长 4.交通试验检

2、测是检测人员依据相应的国家或交通行业规范标准,选择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对产品的使用性能进行的检测。为确保数据准确可靠,除仪器设备需要检定、校准,选择的规范标准正确,操作合乎规范要求外,还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要求对检测机构进行管理。 5.计量法包括六章:总则、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计量器具管理、计量监督、法律责任、附则。 6.计量器具:直接或间接测出对象量值的装置、仪器仪表、量具和用与统一量值的标准物质,包括计量基准、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7.计量检定:是否合格的全部工作,包括加封盖印,它是进行量值传递,保证量值准确一至。8.国家采用国际单位制,即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具

3、体包括国际单位制单位+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其名称和符号由国务院公布。9.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都是省级以上单位) ,根据本部门特殊需要,可指定本部门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同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 10.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负责建立基准器具,作为统一全国的最高依据。 11.计量标准器具必须条件:检定合格,正常的检测环境,称职的人员,完善的管理制度。12.特殊需要:社会公用的计量标准不能适应某部门专业特点。13.主持考核:同级,法定,授权的考核。 14.企,事业单位,建立本单位使用的最高标准器具经同级考核合格。

4、1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企、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范围。实行强制检定的仪器目录和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16.非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单位应自行定期检定或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对此实施监督。 17.部、企、事业单位使用最高计量标准为强制检定。 18.强制检定,县级以上,定点定期检定,周期依据检定规程,结合实际。 19.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文字和框图组成的,包括计量基准到各等级计量标准直至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程序在内的技术规定,简称国家计量检定系统。 20,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

5、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执行计量检定规程;二者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若没有国家检定规程,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分别制定部门检定规程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并向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备案。 21.计量检定规程包括计量器具的计量性能、检定项目、检定条件、数据处理等所做的技术规定。分为国家检定规程、部门和地方计量检定规程。22.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可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其他机构执行检定。23.县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依法设置的计量检定机构为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形式: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有关技术机构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6、授权某一部门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24.执行强制性检定以及“其他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检定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计量检定证件,取得执行检定、测试任务资格。25.计量器具包括:计量标准、工作计量器具。 26.强制检定是指:县以上人民政府制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性检定的计量器具实施的定点、定期检定。 27.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由主持考核该项计量标准的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 28.强制性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

7、计量检定部门指定的计量检测机构进行检定,当地不能检定的,由上一级指定机构进行检测。 29.检定周期由实施检定的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30.检定工作遵循经济合理原则,就地就近进行,不受行政区域和部门管辖限制。31.因准确度纠纷,应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32.由计量器具准确度引起的纠纷为计量纠纷,计量纠纷的依据是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检定的数据。仲裁检定:以仲裁为目的的检定,测试活动。33.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计量检定,测试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计量认证:仪器设备的性能;工作环境及人员的

8、操作技能;保证量值统一、准确的措施及检测数据公正可靠的管理制度。 34.第三方产品检验机构的可信程度表现在: 独立于产品的制造销售或至少独立于研究、开发而处于公正地位;具有评价产品质量优劣的技术手段;出具的检定、测试数据得到社会的承认。 35.“公正数据”可作决定,仲裁、裁决所用,具有真实性、科学性、合法性;量值必须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必须在省级以上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末取得计量认证不得开展检测。36.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无检定合格印、证;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者。37.任何人,单位不准在工作中使用无检定合格印、证;超过检定周期;检定不合格者的计量器具,教学不受此限。1.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

9、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指导,组织制定国家标准;组织实施标准;监督检查标准实施情况;国际业务联系。2.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管,贯彻,制定,草拟国家标准, 3.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国家标准,组织起草,审批,编号,发布; 4.没有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行业标准;组织起草,审批,编号,发布;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有国标后行标自行废止;5.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统一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制定地方标准,组织起草,审批,编号,发布,并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在相应国家标准、

10、行业标准实施后,地方标准自行废止。 6.已有国,行,地标,鼓励企业制定严国行地标准,企业内部使用,可以不公开,不备案,作为交货依据,必须备案。 7.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和推荐性标准:1 药品、食品卫生、兽药; 2 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3 互换配合标准; 4 通用的实验、检验方法标准; 5 重要的通用技术属于、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6 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7 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8 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等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目录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

11、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9.强制性标准(必须)以外的标准为推荐性标准(自愿) ,行标可上升为国标,推标可转化为强标,根据判定标准先择试验方法。 10.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设立检验机构或授权其他单位检验机构实施产品是否合服标准的检验。11.在处理某产品是否合服标准争议时,以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设立或授权的检验机构的数据为准。这些机构的评审考核是按照审查认可(验收)进行考核; 产品质量法1 产品质量法:目的:加强监督,提高水平,明确权益,维护秩序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适用范围:建设工程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但涉及到的建筑材料、配件、设备适用 2 国

12、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3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4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5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具备检测条件和能力,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从事检验工作。 6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检测机构不得向社会推荐产品,或监制、监销。 7 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可追述生产者及销售者的责任,二者按责任归属可互相追责; 8 伪造数据责令改正,可罚检测费用的 1 倍到 3 倍,情节严重则吊销执照;构成犯罪的比照 167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产

13、品质量监督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有,给行政处分。 10 检验机构出具虚假证明的对单位处以 5-10 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处 1-5 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严重的取消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 质量监督部门或其他国家机构推荐产品或监制等违规,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12 若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推荐产品或监制等违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消除影响,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 1 倍以内的罚款,严重的取消检测资格。 13 为社会提

14、供公正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计量认证证书,而质量技术监督系统依法设置或依法授权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必须获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可(验证)的授权证书。交通行业为第三方提供公证数据的检验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活动。14,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委托检验机构对产品质量进行检定。1,等级标准、等级评定程序,2008 年更新,2008 年 11 月 1 日开始实施,包括强制条件(必须满足) ,非强制参数(=非强制参数的 80%) ,需要注意:删除、增加了部分参数;对人员和专业提出新要求。不仅相关人员总数要达标,专业要齐全、达标; 甲

15、级 乙级 丙级 交通 桥隧人员不少于 32 16 7 22 25检测师不少于 12 6 3 10 12高级不少于 6 1 0 4 6面积不少于 1000 600 300 600 800技术负责人 高级 高级 中级 高级 高级检测师 检测师 检测师 检测师 检测师8 年 5 年 5 年 8 年 8 年质量负责人 高级 中级 中级 高级 高级检测师 检测师 检测师 检测师 检测师8 年 5 年 5 年 8 年 8 年2.公路水运技术、质量负责人除甲级以及专项为 8 年外,其他乙丙工作经验都是 5 年;3.公路水运技术负责人除丙级外都是高工;公路水运质量负责人甲级和专项要求高工;4.技术负责人负责检

16、测机构的试验检测质量,决定了检测能力和报告的可靠程度,要有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须满足一定职称和工作经历要求; 5.质量负责人负责检测机构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最好有内审员证,对其工作年限和职称的要求是为了防止重检测轻管理。 6.检测用房最小面积包括检测室、养护室、资料室,但不包括办公室、会议室 。7.等级标准参数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水运工程强制性标准关健指标和参数8,甲级几乎涵盖公路检测所有参数; 9.乙级高速路日常检测需要;丙级中低等路检测; 10,交通安全及机电工程、桥隧突出专业性(包含桥隧的材料及实体检测)11,甲级几乎涵盖水运材料和结构检测所有参数 12,检测具有一定

17、的时效性,及时更新,增加,减少检测参数。 13.综合甲级检测项目 19 个(包含材料、地基、路基路面、桥梁结构、交通安全设施) ;强制性标准不能少;非强制不少于 80%,否则少 1 扣 0.5 分;总量程 20%-80%;仪器精度、数量等达标。 14.评定程序:向省站提交材料省站书面回复受理与否(10 工作日)评审合计受理初审现场评审(2 天,35 人)提交材料包括:等级评定申请书 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质量保证体系文件若通过计量认证,提交认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和聘用关系原件、复印件所申报检测项目的典型报告及业绩证明质量保证体系文件15.等级评定:受理,初审,现场评审。 1

18、6.材料齐备、规范、符合要求则受理,反之退还材料,并说明理由。 17.申请等级属于总站,省站认为可受理,则核查材料后退还资料原件、出具审核意见转送总站;等级属于省站,但个别项目属总站,应申请总站同意,从总站抽取专家进行监督抽查,总站对该项目评审进行监督抽查。 18.初审发现问题需澄清,通知申请人,出具补正通知书,初审不合格及时书面说明理由。19.初审内容: 初审要检查所申请项目范围及设备配备与申请等级相符; 人员达标(数量专业职称资格)是否被注册,质量,技术资格符合。设备达标(种类,数量,精度,检定,校准,验证, ) 规范标准齐全且现行有效(试验方法、评定标准、施工规范、设计标准);相关国家标

19、准是否现行有效。 检测用房面积达标、布局合理 质量体系(满足规范性、唯一性、系统性、适用性、协调性) 20,增项申请:必须以检测项目为单位,不得申请单个或多个参数的增项;增项数量不超过本等级检测项目总数的 50%; 增项原则:等级范围内,特殊的,等级范围外,交通行业标准内。 21,同一人的多个证书可以用于不同检测等级申报,但最多 2 次,除行政、质量、技术负责人外,检测人员证书不能重复使用 22,现场评审 5 工作日前向单位发现场评审通知书 ,属于总站评审的,总站向所在地省站发项目评审任务书 23,现场评审:预备会议(评审员、监督人员)-首次会议(评审组、监督人员、被评机构主要人员)-现场总体考察 -分组专项考核(档案材料组、硬件环境组、技术考核组)-评审组内部沟通会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现场评分表)- 末次会议(现场评审专家反馈意见表)- 提交现场评审资料(查后 5 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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