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药品采购管理制度1、药剂科在药物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的领导下,在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负责全院的药品采购、储存和供应工作。其他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购、自制、自销药品。2、药剂科应设置药品采购员负责药品的采购工作。药品采购人员必须具有药士以上职称,并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3、采购药品必须严格遵守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情况下、采购证照齐全的药品生产、经营批发企业采购。要选择药品质量可靠、服务周到、价格合理的供货单位。供货单位由药剂科提名,药事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药剂科必须将供货单位的证照复印件、盖红章的销售人员单位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存档备查。4、采购人员根据临床需要,依据医院基本用药目录科学地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各项规定的情况下制定采购计划,交药剂科主任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方能采购。新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药剂科初审,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通过后方可采购。5、采购人员不得采购非药保健品及无批准文号、无厂牌、无注册商标的药品供临床使用。6、采购药品必须执行质量验收制度,如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