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山东省水利勘测设计院 年度绩效考核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科学评价各部门和工作人员的综合表现,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更好地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全院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易于操作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年终与平时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属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部门)及在编工作人员。院领导的考核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二章 部门绩效考核第四条 部门实行目标责任制。每年1月份,各部门要根据全院的年度工作目标,分解制定本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由院长与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附件1)一式三份,每年1月底前,各部门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报分管院领导、考核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备案。每月底,各部门将下一个月的部门月度工作计划表(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