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鸬鹚渡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资金发放工作责任状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提前下达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13】170号)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通知(财教【2011】40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镇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资金发放工作,杜绝违法犯罪行为,保障财政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学生权益,明确工作责任和工作职责,结合我镇实际,镇中心学校与下辖各学校及公民办幼儿园签订本责任状。1、资助政策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学校校长(园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资助工作的教导主任(业务园长)是直接责任人,各单位报送的有关资助数据,校长(园长)必须签字。 2、各单位必须设立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3、严把资助对象审核关。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界定资助对象,确保资助资金资助到贫困学生手中,充分发挥资助资金的功效。 4、规范资助资金的发放。国家助学金采取由县财政局集中拨付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