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6.结论和建议给出拟建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
2、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矿山机械配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 招远圣鑫矿山设备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李吉艳 联系人 王经理通讯地址 招远市玲珑镇冯家村北联系电话 13573580189 传真 邮政编码 265400建设地点 招远市玲珑镇冯家村北立项审批部门 招远市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1706850147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矿山机械制造 C3511占地面积(平方米) 5713.36绿化面积(平方米) 857总投资(万
3、元) 2316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15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6.6%评价经费(万元) 预投产日期2018 年 8 月一、项目由来 招远圣鑫矿山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招远市玲珑镇冯家村北,法定代表人李吉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拟租用沟上村委原镇建材厂西院已建成厂房建设矿山机械配件生产项目,根据环保需要,本项目需办理环评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及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 1 号),本项目类别属于“二十四、专用设备制造业中“70 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 ”中其
4、他(仅组装的除外),环评类别为报告表。山东海岳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受招远圣鑫矿山设备有限公司委托,编制矿山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单位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展了详细的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工作,在对本项目工程有关环境现状和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后,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编制完成了该项目报告表。二、项目内容及规模1. 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矿山机械配件生产项目。(2)建设性质:新建。(3)项目位置:招远市玲珑镇冯家村北(经度 120.465,纬度 37.401),项目区距离S215 省道约 340 米。拟建项目东侧为山东开源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屠宰厂,南侧为空地,西侧、北侧为道路,
5、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所示。项目周边照片见如下。项目区东侧照片 项目区南侧照片项目区西侧照片 项目区北侧照片(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租赁沟上村委原镇建材厂西院已建成厂房,建设铸造生产线一条,主要设备包括:3t 中频电炉 1 台、1.5t 中频电炉 1 台、铸件消失模设备、数控机床、钻床等。(5)项目投资:本项目总投资 2316 万元,环保投资为 153 万元,占总投资的 6.6%。(6)产品情况:项目建成后,达产年可达到年产矿山机械配件 11500 吨,选矿浮选槽300 吨。(7)劳动定员:项目劳动人员为 50 人。(8)工作时间:本项目实行单班工作制,每日工作时间为 8 小时,年工作日
6、 330 天。2. 产业政策符合性及区域规划符合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3根据其经营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 号文)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修正)中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按照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导向目录 ,拟建项目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中第(七)条节能环保新能源中,第 29 款废旧汽车、工程机械、矿山机械、机床产品、农业机械、船舶等废旧机电产品及零部件再利用、再制造,墨盒、有机光导鼓的再制造(再填充)的矿山机械。符合烟台市工业行业发展规划要求。(2)铸造行业准入条件本项目属于新建项
7、目,其中矿山机械配件主要生产工艺为铸造工艺,根据铸造行业准入条件(2013 年本)要求,矿山机械配件产品生产工艺与其对应符合性见表 1。表 1 准入条件符合性对比表序号 铸造准入条件 本项目相符性一建设条件和布局1、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2、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
8、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3、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 ,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 验收。项目选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位于二类区,各污染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相符二 生产工 艺1、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2、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 砂制型/ 芯等落后铸造工艺。采用先进铸造生产工艺,项目不采用粘土砂干型/芯工艺等落后生产工艺相符三 生产装 备1、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
9、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 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2、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3、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本项目属于铸造项目配备分析设备,使用电炉,项目使用石英砂其中含有10%的水玻璃,参照水玻璃砂(再生)60%本项目石英砂回用率为 70%,要求本项目落砂及
10、相符4(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4、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5、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6、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 3 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0.25 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 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四 企业规 模 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表 1 中所列铸件材质“ 其他(有色)” ,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无要求,产值300
11、0 万。 不属于有色金属铸 造 相符五 产品质 量1、铸造企业应按照 GB/T19001-2008 标准(或 ISO/TS16949 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2、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产品符合相关规定;建立能源管理系统,能耗能够满足能耗指标相符六 环境保 护1、生产过程中产生颗粒物、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及所在
12、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2、废水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3、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4、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排放标准。1、项目各产尘点均安装了收集处理系统。废气排放满足相应标准要求。2、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达标外排。3、本项目采用水玻璃砂。4、厂界噪声能满足工业企业场界噪声排放标准中 2类标准要求。相符由 1 表可知,本项目符合铸造准入条件(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告 2013 年 第 26 号 ) 。(
13、3)与“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表2 本项目与“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符合性分析“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本项目情况一、加大产业机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散乱污” 企业综合整治。各地要全面开展涉 VOCs排放的“散乱污 ”企业排查工作,建立管理台账,实施分类处置。列入淘汰类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做到“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本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为扩建企业,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 年本)中的允许建设项目。5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 VOCs 排放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14、。重点地区要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高 VOCs 排放建设项目。新建涉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本项目位于玲珑镇罗山河南岸民营经济带内,满足涉 VOCs 排放的工业企业要入园区的要求。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对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 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 VOCs 排放工序,在采暖季实施错峰生产。本项目为矿山机械制造业,不属于医药项目。二、加快实施工业园 VOCs 污染防治全面实施石化行业达标排放。石油炼制、石油化工、合成树脂等行业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全面加强精细化管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本项目不属于石化行业。加快推进化工行业 VOCs
15、 综合治理。加大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涂料、油墨、胶粘剂、染料、化学助剂(塑料助剂和橡胶助剂)、日用化工等化工行业 VOCs 治理力度本项目为矿山机械制造,不属于化工行业。加大工业涂装 VOCs 治理力度。全面推进集装箱、汽车、木质家具、船舶、工程机械、钢结构、卷材等制造行业工业涂装VOCs 排放控制,在重点地区还应加强其他交通设备、电子、家用电器制造等行业工业涂装 VOCs 排放控制本项目不属于机械制造行业。深入推进包装印刷行业 VOCs 综合治理。推广使用低(无)VOCs 含量的绿色原辅材料和先进生产工艺、设备,加强无组织废气收集,优化烘干技术,配套
16、建设末端治理措施,实现包装印刷行业 VOCs 全过程控制。本项目属于矿山机械制造,废气全部做到有组织收集,无组织废气产生量较少,实现 VOCs 全过程控制。综上,本项目满足“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3)项目选址合理性及规划符合性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烟台市招远市玲珑镇冯家村北,不位于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 )土地利用规划图规划范围内。根据招远市 2017 年第 2 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4141.012-540.990 地块规划控制条件所示,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附件 6)所示,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城乡规划相关规定。本项目租赁沟上村委原镇建材厂西院已建成厂房,租
17、赁合同见附件 7 所示。玲珑镇设立罗山河南岸民营经济带位于招远市玲珑镇, 关于同意玲珑镇设立罗山河南岸民营经济带项目境影响报告书于 2016 年 2 月 1 日通过招远市环境保护局审批(文号:招环审20161 号) 。2014 年 1 月招远市人民政府以招政发20141 号文关于同意玲珑镇设立罗山河南岸民营经济带区的批复,批准玲珑镇设立玲珑镇罗山河南岸民营经济带,位于玲珑镇柳家以北,沟上以南,罗山河以东,冯家以西,总占地 0.67km2。玲珑镇罗山河南岸民营经济带土地利用规划图见图 1 所示。6图 1 罗山河南岸民营经济带土地利用规划图本项目位于玲珑镇罗山河南岸民营经济带内,该区域产业定位为机
18、械加工制造、家具制造、饰品加工、酒精饮料及酒业制造等,本项目为矿山机械制造业,因此符合招远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和土地利用规划要求。根据招远市水源地规划知,招远市水源地主要位于勾山水库、城子水库、曹孟水厂周边,具体范围见附图 4;山东招远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招远市东北部的罗山山系,涉及国有罗山林场、玲珑镇、张星镇和阜山镇,总面积 10094 公顷,具体范围见附图 4;招远市沿海防护林位于沿海的辛庄镇海滨,主要栽植黑松、刺槐、棉槐、白蜡等抗风、固沙类树种,具体范围见附图 6。本项目位于招远市玲珑镇冯家村北,距离招远市水源保护区、罗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沿海防护林较远,符合招远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4)“三线一单 ”符合性分析根据环环评2016150 号文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本项目与“ 三线一单” 相符性分析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生态红线2016 年 8 月 15 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同意批准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本项目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