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遗嘱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一、遗嘱的种类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简称意见)40条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个人财产处分的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名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3.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4.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二、立遗嘱应当注意的问题1.在自书、代书遗嘱中应当注意不要忘了由遗嘱人签名。2.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而且口头遗嘱是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订立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