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附件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指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职责,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的指导,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反假货币工作有序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4号发布),制定本指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兑换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适用本指引。第三条 本指引所称货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本指引所称假币是指伪造和变造的货币。第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承担的反假货币工作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反假货币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二)堵截、收缴流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假币; (三)做好货币现钞处理设备日常管理和升级,防止假币误收误付; (四)开展反假货币宣传活动,增强社会公众防假识假的能力;(五)确保现金从业人员学习并具备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六)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