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市级培训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推进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市级培训项目管理,培养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1999年教育部令第7号)和山东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鲁教师字19978号)等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青岛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以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围绕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任务,紧扣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的战略目标,坚持全员与骨干并举,城区与农村统筹,通识与专题兼顾,构建名优骨干教师培训体系、农村教师培训体系和全员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教师素质,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建设人力资源强市提供师资保障。第三条 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按照党和国家的要求,把握教师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需求,分级、分类开展培训,激发教师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面向全体,学以致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