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食品安全协管员聘用、管理及考核办法(试行) 为规范全区食品安全村(居)协管员(以下简称协管员)的管理,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基层责任网络建设,提高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 (一)聘用人数 *所属乡(镇)办每个村(居)聘用协管员1名。 (二)聘用程序 各乡(镇)办食安办负责本辖区协管员的聘用,经各村(居)选拔推荐,乡(镇)办食安办审核批准,报区食安办备案。协管员一经录用,签订聘用协议,聘用协议每年一签,考核称职的,可连续聘用。聘用期间,原有身份保持不变。协管员由所在乡(镇)办食安办审核决定后解聘,并报区食安办备案。(三)聘用条件 (1)具有一定的政治水平和思想素质,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无不良品行记录; (2)年龄在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一定的综合分析、文字表达和信息报送能力; (3)在本人负责的辖区内正常居住或工作,并熟悉该区域内的基本情况; (4)熟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