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首问负责制度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局系统继续推行首问负责制度。一、首问责任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即在办公场所、业务科室和公务处理过程中,首先受到来访、咨询或接待办事的中心工作人员,要负责给予办事或咨询一方必要的指引、介绍或答疑等服务,使之最为迅速、简便地得到满意的服务。(二)首问负责制的对象包括:前来我中心办事的同志、来访人员、来电、咨询、查询、投诉和业务受理等。二、执行要求(一)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咨询、投诉和业务办理等问题,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经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二)首问负责部门或工作人员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解决。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应该做到:1、向对方说明原因,给予必要的解释;2、将来人带到或指引到相关部门办理;3、可用电话与相关部门联系,及时解决;4、转告有关的电话号码或办事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