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首诉负责制度为了强化医院对患者的责任意识,充分体现医院实行的人性化管理,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和提高服务质量,有效缓解医患之间的矛盾,在医患之间建立起诚信机制,树立和维护医院在患者心目中所应有的形象,制定首诉负责制度。 一、全院各科室和职能部门均有责任受理病人和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和其他邮件等反映医院医德医风、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服务收费、服务态度、院务公开、医患关系、医院环境等方面问题的投诉,做到首诉负责。 二、投诉人向有关科室和职能部门投诉时,受理投诉的科室、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予以热情接待,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稳定投诉人情绪,避免矛盾激化。 三、对于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应当尽量当场协调解决。 四、对于无法当场协调处理的,受理投诉的科室应当主动报告有关职能科,并引导投诉人到职能管理部门投诉。 五、科室或职能部门受理投诉后,应当及时向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了解、核实情况,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向投诉人反馈。 六、医院在查处医疗纠纷的过程中,当事科室和相关人员应当予以积极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