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考试需要背诵的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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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监理考试需要背诵的内容建设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为:(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 年;(5)节能保温工程为 5 年。 工程质量缺陷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1)发生工程质量缺陷后,项目监理机构签发监理通知单,责成施工单位进行处理。(2)施工单位进行质量缺陷调查,分析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并提出经设计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3)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施工单位

2、报送的质量缺陷处理方案,并签署意见。(4)施工单位按审查的处理方案实施处理,项目监理机构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5)质量缺陷处理完毕后,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监理通知回复单对质量缺陷处理情况进行复查,并提出复查意见。(6)处理记录整理归档。施工质量验收层次检验批 分项工程 分部工程 单位工程组织者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者施工方质检员 施工方专业技术负责人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勘察单位可不参加) 、分包单位负责人检验内容1、主控项目的质量检验经抽样检验均应合

3、格;2、一般项目的质量检验经抽样检验合格;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1、所含检验批的质量均应检验合格;2、所含检验批的验收记录应完整。1、所含分项工程均应检验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 有关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4、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2、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3、所含分部工程的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检验资料应完整;4、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5、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不符合要求的处理1、返工,重新验收;2、经有资质的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的可以验收;3、经有资

4、质的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设计单位核算可以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可以验收。1、经返修和加固的,虽然改变了外部尺寸,但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2、经返修和加固的,还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严禁验收。注意:1、施工项目竣工验收的作法和程序见施工管理教材。2、验收前,建设单位组织档案预验收,验收后三个月建设单位提交档案。质量事故划分(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5、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 万元以上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以上”包括本数, “以下”不包含本数。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内容应包括:(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2)质量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失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其范围是否继续扩大,程度是否已经稳定等) 。(4)有关

6、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项目监理结构可按以下程序处理:(1)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暂停令 ,要求暂停质量事故部位和与其有关联部位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现场。同时要求质量事故发生单位迅速按类别和等级向相应的主管部门上报。(2)项目监理机构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质量事故调查、分析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并提交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对于由质量事故调查组处理的,项目监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客观地提供相应证据。(3)根据施工单位的质量调查报告或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项目监理机构要求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质量事故技术

7、处理方案一般由施工单位提出,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并报建设单位批准。对于涉及结构安全和加固处理等的重大技术处理方案,一般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必要时,应要求相关单位组织专家论证,以确保处理方案可靠、可行、保证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4)技术处理方案经相关各方签认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对处理过程进行跟踪检查,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必要时应组织有关单位对处理结果进行签订。(5)事故处理完毕后,具备工程复工条件时,施工单位提出复工申请,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复工报审表及有关资料,符合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报建设单位批准后,签发工程复工令。(6)项目监理机

8、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应包括如下内容:1)工程及各参建单位名称;2)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部位;3)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处理方案;6)事故处理的过程及结果。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包括:修补处理;返工处理;不做处理。验收结论:1)事故已排除,可以继续施工;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4)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限制条件,例如限制荷载等;5)对耐久性的结论;6)

9、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7)对短期内难以作出结论的,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意见。 直线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组织结构简单,权利集中,命令统一,职责分明,决策迅速,隶属关系明确。缺点是实行没有职能部门的“个人管理” ,这就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博晓各种业务,通晓多种知识技能,成为“全能”式人物。职能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主要优点是加强了项目监理目标控制的职能化分工,能够发挥职能机构的专业管理作用,缺点:由于下级人员受多头领导,如果上级指令相互矛盾,将使下级在工作中无所适从。直线职能制的优点:这种形式保持了直线制组织实现直线领导、统一指挥、职责清楚的优点,另一方面又保持了职能制组织目标管理专业化的优点;缺点

10、:职能部门与指挥部门易产生矛盾,信息传递路线长,不利于互通情报。矩阵制监理组织形式的优点是加强了各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缺点是纵横向协调工作量大,处理不当会造成扯皮现象,产生矛盾。第三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

11、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第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一)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二)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三)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四)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五)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六)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和条件作出相应;(七)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第五十五条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具有同等的表决权。第十条 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应当从依法组建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家名单中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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