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简 介 1986年义务教育法的起草,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来的。由于时间仓促,再加上立法经验不足,只有原则性的18条法律条文。从1986年的18条到2006年的63条,新的义务教育法体现了我国教育立法水平、立法技术和立法质量质的飞跃。1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作如下修改,将第四十条修改为:“教科书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和教育法而制定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当前版本是2015年4月24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