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员工宿舍管理规定第一条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良好的生活秩序、整洁的生活环境,提供安全健康的生活保障,以便让员工获得充分的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员工申请住宿条件(一)无适当住所或交通不便的本公司员工,均可以申请住宿。(二)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住宿。1、 患有传染病具影响他人健康者。2、 明显不良嗜好影响他人生活者。3、 无法保证遵守本规定者。第三条 本公司提供员工宿舍以现住人尚在本公司服务为条件,倘若员工离职(包括自动辞职,解职、退休等)时,终止房屋的使用权,届时该员工应于离职日起三天内,迁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费或搬家费用。第四条 宿舍统一由人力资源部管理,各宿舍设舍长1名,其工作任务如下:(一)总理一切内务,分配卫生值日,维持生活秩序,负责水电及门户管理。(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呈报公司人力资源部:1、违反宿舍管理规则,情节重大者;2、留宿亲友者;3、宿舍内有不法行为或意外灾害时;4、员工身体具突发或重大病情需送医就诊及照顾时;5、在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