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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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政策汇编福建省高校 毕业生“ 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二一一年八月2目 录一、日常管理文件1、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 号)(4)2、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高校 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参加省级“三支一扶 ”计划高校毕业 生人事档案调档户口迁移和组织关系接转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7 号)(7)3、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 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

2、6 号)(10)4、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 生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闽毕支200710 号)(14)5、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闽毕支200830 号)(17)6、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 生暑期安全健康管理的通知.(闽毕支201170号)(21)7、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启用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计划工作管理信息系 统的通知 .(闽毕支(2009)66 号)(23)二

3、、协议解除文件8、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3范“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 生协议解除工作的通知 .(闽毕支201013号)(26)9、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协议解除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毕支201169号)(29)三、就业服务文件10、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高校 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86号)(31)11、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 办公室关于做好服 务期满未就业“三

4、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9220 号)(35)12、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 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 “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 号)(37)13、福建省公 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服务期满“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统计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1136号)(40)四、项目统筹文件14、福建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省民政厅 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

5、工作的通知 .(闽人发201130号)(45)五、服务证书审核发放文件15、福建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证书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 (闽毕办(2011)2 号) (49)4福 建 省 人 事 厅 福 建 省 财 政 厅关于做好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7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人事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省“三支一扶”高校 毕业生国家助学 贷款代偿资助(以下简称代偿

6、资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代偿资助管理“三支一扶 ”高校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资助工作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县(市、区)财政局负责代偿资助经费预算,代偿资助经费的审核以及对代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三支一扶” 办负责 本地区符合代偿资助条件的“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申报 材料的初审和代偿资金支付工作;省、市“三支一扶” 办负责 代偿资助工作的协调、检查和指导。二、代偿资助对象“三支一扶 ”高校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 款代偿资助对象为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 计划服务的高校毕业生。三、代偿

7、资助额度5“三支一扶 ”高校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 贷款本息,由服务县(市、区)财政按每年2000元代为偿还,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四、申领代偿资助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二)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三)自愿到我省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和财力相当于一般转移支付水平的财政困难县(市、区)所辖乡(镇)参加“三支一扶”计 划;(四)在服务期间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工作认真负责。五、代偿资助申领办法符合条件的我省“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 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一)“

8、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填写 福建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见附件)后,将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的贷款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或所在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一并报服务单位所在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二)县(市、区)“三支一扶” 办对申 报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核,在每年5月1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三支一扶” 毕业生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财政局审批;并将审批确定的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待遇的“三支一扶” 毕业生名单报市6“三支一扶” 办和省“三支一扶”办备案。(三)享受代偿资助的“三支一扶” 毕业 生名单经县(市、区)“ 三支一扶” 办和 县(市、区)财政局 审定后,由县

9、(市、区)财政局根据申请情况安排代偿资金,并于每年6月1日前将代偿资金拨付给县(市、区)“三支一扶” 办 。县(市、区)“三支一扶” 办应 于每年 7月1 日前将代偿资金支付给“ 三支一扶”毕业生。六、工作要求(一)县(市、区)“三支一扶” 办要建立与 “三支一扶”毕业生服务单位定期联系制度,并将“三支一扶” 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是否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情况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同时,还应主动了解并定期向县(市、区)财政局和省、市“三支一扶”办 通报毕业 生的工作情况。(二)县(市、区)财政局和县(市、区)“三支一扶” 办要切实加强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审核工作。对于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

10、查实,除收回国家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三)对于服务期未满1年,提前离开服务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县(市、区)“三支一扶 ”办应及时 取消其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改为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财政厅二七年五月十一日7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参加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户口迁移和组织关系接转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闽人发2007157 号 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 “三支一扶” 办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

11、委办200673号)要求,从2006年开始,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局、团省委等部门联合组织实施了以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工作为主要内容的省级“三支一扶” 计 划。目前已有540多名“ 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 生在我省七个设 区市的47个财政困难县乡镇基层从事为期2年的服务。为了做好参加省级“三支一扶” 计 划高校 毕业生人事档案 调档、户口迁移和组织关系接转等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07年起,凡参加省级“三支一扶” 计划的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统一由服务县(市、区)人事局、 “三支一扶”

12、办调档,并由服务县(市、区)人事局、 “三支一扶” 办委托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介机构统一管理。服务县(市、区)人事局、“三支一扶” 办要督促相关人才中介机构及时做好“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的人事档案调档、档案整理和相关材料进档等工作。2006年参加省级“三支一扶” 计划的高校 毕业生人事档8案已部分移交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 “三支一扶” 办签收。请各有关市、县(区)人事局、 “三支一扶” 办做好档案移交和管理工作;同时,抓紧做好尚未到位的2006年省级“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调档工作,并在10月底前完成。二、参加省级“三支一扶” 计划高校 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可根据本人意愿将

13、户口迁往服务单位所在地或家庭户籍所在地或服务单位所在市、县(区)人才中介机构,迁入地公安机关凭毕业生报到证、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及“三支一扶”有关证明为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请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 “三支一扶” 办及 时为需办理落户手 续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提供帮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三、参加省级“三支一扶” 计划高校 毕业生在服务期间,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一级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四、参加省级“三支一扶” 计划的高校 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 ”办审核,颁发 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

14、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 高校 毕业生服务期满落实就业单位后,各有关县(市、区)人事局、 “三支一扶” 办凭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和就业地政府人事部门核签的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转迁手续。 省级“三支一扶 ”计划高校 毕业生服务期 间,经省“三支一扶” 办同意退出 “三支一扶 ”计划的,需先到省人事厅办理报到证改签手续后,再由原服务地“三支一扶” 办凭改签的报到证办理人事档案、户口和组织关系转迁手续。 9二00七年八月三十日福建省人事厅 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10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7156号各有关市、县(区

15、)人事局、卫生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支医“三支一扶” 大学生在农村基层服务期间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87号)和2007年全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 电视电话 会议精神,帮助支医“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使他们在基层乡镇卫生院更好地发挥作用,现就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 毕业生 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工作的重要意义我省“三支一扶 ”计划实施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地区、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 生受到了用人单位和基 层广大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目前已有52名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在我省乡镇基层卫生院从事2年的服务。支医“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生克服困难、深入农村,为农民提供质优、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为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快农村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好我省支医“三支一扶” 高校毕业 生试用工作和参加执业医师考试等工作对于妥善解决医学专业“三支一扶” 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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