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南昌市文化创意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会名称:南昌市文化创意协会;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国家相关政策精神组建,是从事文化创意产业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按照自愿平等原则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是实现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竭诚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在政府、社会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推进南昌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发挥规范管理和协调服务作用。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有关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意见和建议;协助政府制(修)定有关文化创意产业领域的政策、法规、标准,并推动其贯彻执行;(二)开展文化创意产业有关课题的调研,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情况,市场发展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信息咨询服务和政策、技术、产业、市场导向工作,协助政府部门制定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