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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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8 -三、事中事后 监督管理制度(一)教育考试考风考纪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本县教育考试机构、各考点、监考老师及相关工作人员。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业务规范情况;(二)考试的报名、考试组织和管理工作;(三)考生基本信息的采集与汇总;(四)考点、考场的设置及监考人员、巡视人员、工作人员的遴选、聘任和培训;(五)考试期间试卷运转、存放的安全保密工作;(六)考试违纪、作弊事件的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情况;(七)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事项。三、监督检查方式考试期间实地巡查,考前、考中、考后接受举报。省、市、县三级巡视,三级接受举报,三级视频监控。四、监督检

2、查措施省、市、县三级分别派遣巡视员实地巡查,三级设立举报电- 9 -话接受考生、社会成员的监督举报,根据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对考试组织、考试过程、试卷保密和运转等进行全程视频监控。五、监督检查程序对违反考纪人员进行现场确认违纪事实,整理上报县教育局,对违反考纪事实进行确认,确定处理意见,对当事人进行反馈。需上级处理事项,报上级教育局处理。六、监督检查处理对有问题的考试机构、考点,视问题程度分别作出警告、约谈等相关责任人,直至取消该考试机构、考点。监考员应当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工作中未认真履行职责,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监考员当次考试考核为不合格,主考应给予监考员批评或予以撤换,并由教育局视情节

3、轻重给予通报批评:1.监考员在监考时看报、看书等做与考试管理工作无关的事情,或上岗前喝酒等未执行考试规定的;2.有考生违纪作弊,监考员不能及时发现或发现后不及时处理或不如实记录的;3.考生入场时未仔细检查,造成考生将通讯工具等违禁物品带入考场的;4.因工作失误造成答卷漏装、倒装或装订不符合要求的;- 10 -5.监考员私自调换考点、考场或替换他人监考未经批准的。在监考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次监考工作并取消监考员资格,并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1.有直系亲属参加考试隐瞒不报的;2.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3.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4.所负责考场出

4、现雷同试卷而无违纪情况记录的;5.因在领取、拆封试卷袋时核对不认真,错发非当场考试试卷的;6.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考生答卷、答题卡丢失的。监考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停止其参加当次监考工作并取消监考员资格,并由教育局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擅自将试题、答卷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者传递给他人的,造成试卷丢失、泄密的;2.出现场内外串通作弊的或参与作弊的;3.利用工作之便,为考生提供传递答案或作弊条件的;4.因玩忽职守,造成考场纪律混乱,作弊现象严重的;- 11 -5.一场考试有五分之一以上雷同卷的;6.擅自更改、编造考场

5、记录的;7.偷换、涂改考生答卷的;8.索贿、受贿、以权徇私的;9.诬陷、打击报复考生,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考点其他考务工作人员的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12 -(二)民办学校审批监管一、监督检查对象经五莲县教育局审批许可的民办培训学校。二、监督检查内容(一)民办培训学校是否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印刷品等媒介或者是否以刊登、播放、设置、张贴、散发、邮寄等方式向社会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二)民办培训学校聘用的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资质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民办培训学校收取的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标准是否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四)民办培训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办学是否法定要求;(五)民办培训学校分立

6、、合并、终止或者学校名称、层次、类别、地址、法定代表人、校长等事项变更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六)对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民主管理制度,维护教师、学员的合法权益;(七)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等情况;(八)民办培训学校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制度,是否配备相应的人防、技防、物防力量,是否定期开展校园安全自查情况;- 13 -(九)对民办培训学校的财务管理是否符合法定要求。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教育质量、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校园安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上门巡查。(二)专项督查:对民办培训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突出的安全隐患,师资聘用、财务管理

7、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管理难点,联合消防、卫生、住建、税务、乡镇街道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三)全面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年检,评定等级,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每年组织 1 次。四、监督检查措施(一)日常巡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招生、教育质量、财务管理、师生权益保障、校园安全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上门巡查。(二)专项督查:对民办培训学校存在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等突出的安全隐患,师资聘用、财务管理等社会关注度高的管理难点,联合消防、卫生、住建、税务、乡镇街道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三)全面检查: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

8、检查,评定等级,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 14 -五、监督检查程序(一)五莲县教育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二)五莲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民办培训学校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其享有的合法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四)监督检查人员对检查内容逐一检查并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发现问题,制作并送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五)监督检查人员跟踪督查民办培训学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六、监督检查处理发现下列违法行为,由五莲县教育局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1.民办培训学校与未经审批机关批准的

9、教育机构合作办学的;2.民办培训学校未将合作办学协议报五莲县教育局备案的;3.民办培训学校在发布招生简章或广告前,未向五莲县教育局备案的;4.民办培训学校未将学费(或培训费)、住宿费标准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的;- 15 -5.民办培训学校擅自增设教学点的。民办幼儿园的违法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令其承担赔偿责任;有违法行为经整改仍然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招生并吊销 许可证。民办培训学校的违法行为不属于五莲县教育局管辖的,及时移送由管辖权的部门依法查处,其中: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三)学校公共卫生监管- 16 -为加强全县范围内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的公共卫生

10、管理,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特制定如下监管制度:一、监督检查对象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含民办学校、民办幼儿园)。二、监督检查内容(一)对学校构建公共卫生工作保障体系、落实各项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对学校健全公共卫生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排除校园传染病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学校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卫生意识和防护能力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监督检查方式(一)日常巡查:对学校(幼儿园)的传染病防控、健康查体、卫生宣传等情况进行经常性地督查。(二)专项督查:对学校(幼儿园)存在的传染病防控、健康查体、卫生宣传等情况,联合卫生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

11、查。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三)全面检查:对学校(幼儿园)的组织领导体系、卫生制度建设、传染病防控措施等情况进行全面的评估检查,每年组织 1- 17 -次。四、监督检查程序(一)县教育局根据上级部署、社会关注等情况制定监督检查实施计划。(二)县教育局组织人员开展监督检查。(三)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向被检查的学校(幼儿园)下达通知或到校后说明来意。(四)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幼儿园)存在的一般卫生问题,可以当场整改的则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交当事人确认签字,并实行跟踪督查。(五)县教育局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学校存在传染病防控隐患的,责令被检查学校立即整顿,并督促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同时将相关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抄告有关部门。五、监督检查措施(一)制订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二)推进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工作全员管理责任制,召开学校(幼儿园)公共卫生工作分管领导工作会议,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公共卫生责任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三)加强对公共卫生管理人员进行宣传培训。(四)不定期开展校园公共卫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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