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 岗位离职、调岗交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人员岗位调整的需要,避免因岗位交接引发的各种问题,划清交接双方的责任,保持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公司对人力资源实行定职位、定岗位、定员管理。凡发生人员的离职、轮岗(工作调换)、机构及职、岗的分拆、撤并,以及其他岗位变动情况,离岗人员应作为交出方,到岗人员作为接收方,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办理交接工作。第三章 岗位交接的管理第三条 公司对岗位交接实行公司管理、部门管理两层级管理制。(一)公司管理:授权综合管理部负责,对各部门经理的岗位交接实施管理。必要时经公司领导批准组成审计监察组,全程监管部门经理岗位工作的交接。(二)部门管理:公司授权各部门经理,负责对管辖范围内部调配和经公司调配的专项经理和干事以下人员的岗位交接,按本文规定实施管理。交接完毕后,将经各方确认的岗位交接记录表原件交存综合管理部,复印件存部门和交接方。(三)综合管理部:负责各级交接的组织协调,并妥善保管交接资料(期限暂定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