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灯镇人民政府惠民政策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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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圣灯镇人民政府惠民政策汇编社会事业办公室篇2017 年 5 月2目 录1.隆昌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 -32.隆昌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 -73.隆昌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政策宣传 -94.重残护理补贴政策宣传 -15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政策宣传 -176.办理残疾证的相关程序宣传 -197.隆昌县长寿老人生活补贴政策宣传 -208.隆昌县城乡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219.农村低保、五保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宣传 -231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政策宣传 -2311.缴纳 2017 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公告 -291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理业务流程 -3213.

2、教育扶贫救助基金使用管理细则 -3214.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93隆昌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一、城市居民低保的申请条件凡持有本县非农业户口的城市(镇、乡)居民,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不列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一)虽无明确家庭收入,但家庭中拥有汽车、摩托车、手机、空调等高档消费品之一及饲养观赏宠物,或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有购买股票或其他投资行为的;(三)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能自食其力,经就业服务机构或有关部门介绍 2

3、 次就业而拒绝就业,或无正当理由 2 次拒绝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的;(四)提出保障申请但不如实提供家庭收入情况或拒不接受家庭收入情况调查的;(五)出资安排子女择校就读的;(六)未办理领养手续而私自领养儿童造成家庭困难的;(七)自建住宅、购置商品住宅房(因政府拆迁的除外)或拥有门面的;(八)具有偷盗、吸毒、嫖娼、 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的人员,自发现之日起 3 个月内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其改正后可以提出申请。二、家庭成员(一)夫妻;(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婚生子女);(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养父母);(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

4、孙子女、外孙子女;4(五)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或子女无力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六)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七)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三、城市居民家庭收入指家庭所有成员下列各项收入的总和:(一)工薪、津贴、 补贴、 务工、经商等劳动收入;(二)基本生活费、遗属生活费、困难生活补助费及各类补助、安置、补偿费;(三)退休金、养老金、救济金、退 职金、辞职金;(四)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参加 储蓄式养老保险后领取的生活补助费,以及退出储蓄式保险后获得的收入;(五)各类博彩、财产继承、受赠及存款本

5、息、红利、有价证券、房屋出租和交易等收入;(六)其它实际所得。三、保障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1、提供的资料:(一)申请书;(二)首次申请对象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配偶为外地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及其子女的出生证明;(三)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在职上岗职工和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下岗职工的收入证明由其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填写,并加盖公章;离退休人员由发放养老金的单位出具相关证明;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人员,需提供由发放失业救济金的单位出具的领取失业救济金的数额、期限等相关证明;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无业人员,需出具县民政部门指定县人

6、民医院的诊断证明,重残人员需提供残疾证。(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52、申请的受理和初审。申请人持本暂行办法第二十条所列材料,如实填写隆昌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由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享受低保且材料齐全的人员及时进行认真调查,采取张榜公布的形式,征求群众意见,核实后上报镇(乡)人民政府;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3、保障对象的审核。 镇(乡)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初审结果,及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县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镇(乡)人民政府及社区居民委员会应掌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收入变化情况。城市居民最低保障对象有义务及时报告收入变化情况。4、保障对象的审批。 县

7、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对镇(乡)人民政府审核上报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在 10 个工作日内对镇(乡)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做出决定。对决定不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决定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由镇(乡)人民政府将保障对象、保障人口、保障金额等内容向社会张榜公布,并发给隆昌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5、调查核实方法。 管理审批机关及镇(乡)人民政府和社区居委会,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

8、关情况。厂矿、单位工会组织参与对本单位申请保障人员的调查、审核工作,以保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落实。6、保障金的发放。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由镇(乡)人民政府按月发放。 发放保障金,应按规定在保障金领取证上填写有关内容,完备发放手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按时领取保障金。无正当理由超过 40 个工作日未领取保障金的视为自动放弃,以后要求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重新申请。四、法律责任61、 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市、区)民政局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警告,追回其违反规定领取的保障金;情节恶劣的,处冒领金额 1 倍以上 3 倍以下的罚款:(一

9、)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 骗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二)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家庭收入已达到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故意不按规定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或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社会事业发展)部门,继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2、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即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收入情况的有效证明)规定,拒绝出具收入证明或出具虚假收入证明的,由县(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社会事业发展)部门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令改正,并根据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行政和

10、法律责任。 审批流程图:调查核实无异议审批调查核实无异议发放低保金领取卡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审核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人乡镇政府张榜公示街道办事处确定低保资格张榜公示县民政局7隆昌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一、农村低保的申请条件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城农村居民(含纳入城镇社区管理的且拥有承包地的人员),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依靠自身努力还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所有保障对象均实行动态管理。随着经济发展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二、家庭成员(一)夫妻;(二)父母与未成年子女(包括养子女、继子女、非

11、婚生子女);(三)子女与无生活来源的父母(继、养父母);(四)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五)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与子女亡故或子女无力抚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六)有负担能力的兄、姐与父母双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七)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三、农村家庭收入的计算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指家庭所有成员下列各项收入的总和:农副业生产收入、劳务收入以及存款、养老保险金、 遗赠、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救济金等其他收入。四、保障金的申请审批发放程序1、提供的资料:(一)申请书;8(二)首次申请

12、对象应提供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配偶为外地户口或非农业户口的,需提供婚姻证明及其子女的出生证明;(三)出具有效的家庭成员收入及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2、申请程序:初审:申请人持上述所列材料,交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评议小组在 15 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特别是隐形收入)情况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再走访征求 5 户以上本村村民意见,经走访村民签字认可后,张榜公示 10 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填写隆昌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友村民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于每月 5 日前统一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审核。审核:乡镇

13、人民政(街道办事处)在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 15 日,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事办、纪委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申请人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和入户抽查,对符合条件的张榜公示 10 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长(主任)签字盖章后,每月 30 日前统一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县民政局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材料其 3 日将乡镇(街道)申报的城乡低保对象信息,提供给同级公安、工商、人社、住建等部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注意审查,在 5 日内江审查结果经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反馈民政局。先民政局根据相关部门的审查结果,在 10 日内对相关部门审查拟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家庭进

14、行再核查;对核查符合条件的,友县民政局返回乡镇张榜公示 10 日以上,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民政局在每月 28 日前审批,发放四川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建立档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告知并退回相关材料。发放:经县民政局审批合格的对象,由民政局提出资金计划,先由财政局拨款到乡镇,乡镇将保障金按月发放到低保户的银行卡上。9隆昌县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政策宣传1政策依据四川省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38 号)二、救助对象农村五保是指我国农村对无劳动能力、生活无保障的成员试行的社会保险,即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五个方面,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农村依照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一

15、章第二条规定:对丧失劳动能力和生活没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残的农民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三、具体内容农村五保对象范围: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章第六条内容:“老年、残疾或者未满 16 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 义务 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可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 ”农村五保供养形式:分散供养、集中供养(院外、院内)。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四章第十二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在当地的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以在家分散供养。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可以自行选择供养形

16、式。 ”10农村五保供养内容: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三章第九条:“农村五保供养包括下列供养内容: 给粮油、副食品和生活用燃料; 给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钱; 供符合基本居住条件的住房; 供疾病治疗,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顾; 理丧葬事宜。 ”其中: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疾病治疗,应当与当地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相衔接。五、申报程序(一)农村五保的申请: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二章第七条: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应当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因年幼或者智力残疾无法表达意愿的,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经 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对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本村范围内公告;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报送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二)材料收集与情况核实:村(社区)在接收申请时,要核实申请人的真实状况是否符合五保享受条件。接收申请材料时,仔细检查其申报资料是否齐全,遗漏和不足的一定要及时补充完善。1.查看原件资料,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确保原件、复印件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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