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培训学校消防安全制度第一条 为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结合我校消防安全管理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个员工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第三条 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校长是消防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校长是消防安全的具体负责人。第四条 学校设立安全委员会,在主管副校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的消防安全工作。第五条 全校师生员工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劝阻、制止。发现火警应立即向保卫处和消防队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第六条 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学校要配备专职的安全员,禁止烧明火、使用液化气、点蜡烛,严禁使用充电式台灯、电炉、电烫斗、电吹风、电水壶、电热杯、电梳、电饭煲、电热毯等。违者没收电器,并按有关制度处罚。第七条 实验用的易燃易爆物品要按规定存放。学生做实验使用易燃